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1月30日公布有关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的咨询总结及最终建议方案。保障基金将设立两项独立运作的计划,主要对象为个人保单持有人,并涵盖中小企业。目标是在2012-13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预计最早可在2013-14年度设立保障基金。 保障基金将设立人寿计划及非人寿计划两项独立运作的计划。考虑到中小型企业一般不会有太多资源评估保险公司的财政能力,较难保障本身利益,同时在不少回应者支持下,政府建议保障基金涵盖中小企业。 所有获授权直接经营人寿及非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参与保障基金,若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它们透过海外地区相类似的计划为其香港保单持有人提供相等于保障基金的保障,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可按个别情况,考虑和批准豁免。 政府维持赔偿限额100万港元的建议。保障基金的赔偿为申索额首10万港元的100%,加余额的80%,以赔偿限额为上限。建议的赔偿限额足以应付约90%的人寿保单所引致的申索的90-100%,以及约96%的非人寿保单所引致的全数申索。 保障基金采用渐进式征费模式,人寿计划初期预定的基金金额为12亿港元,非人寿计划为7500万港元,预算在15年内达到初期预定的基金金额。两项计划初期的征费率定为适用保费的0.07%。保障基金将向保险公司收取征费,政府根据实际数据定期检讨预定的基金金额,并检讨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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