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依据不足 警惕艺术品份额投资风险
2012-02-02   作者:李保华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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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面对股市持续低迷、楼市被限购的惨淡投资局面,一种类似于股票但投资风险比股票小、回报率相对较高的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艺术品份额发行如火如荼,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眼球,有望成为继证券、房地产之后我国第三大投资市场。
    所谓艺术品份额投资,就是将一件价值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艺术品以价值标准进行拆分,将拆分后的价值以权益方式进行转让交易。文化艺术品份额合约挂牌交易后,投资者以类似买卖股票的方式买卖份额合约。
  举例来说,假如一件艺术品价格为1000万元,就可以将它分成1000万份,按每份1元申购。此时可参与艺术品上市前的发行申购,持有艺术品的原始份额。如果以市场价1元/份购买3000份,当以市场价格1.5元/份卖出全部份额时,可获利1500元。以市场价格0.5元/份卖出全部份额时,即亏损1500元(假设不计佣金)。

  普通人也可投资高价艺术品

  一般来说,艺术品投资主要有3种方式,艺术品拍卖、艺术品信托、艺术品股票。份额化交易即为艺术品股票,是对现行艺术品市场的一种补充。优点在于其资金和专业门槛较低、投资周期较短、流通性较强,能让更多人有机会进入艺术品市场。
  艺术品份额交易模式与股市类似,需在文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网上开户、网上交易,也有K线和技术指标。与股市不同的是,艺术品份额交易采取T+0,当天买进当天就可卖出,而且日涨跌幅度上限为15%,高于股市的10%。为了抑制T+0所带来的频繁交易,交易程序设定了5%的交易量上限。比如,1000万元的资金总量,当日累计买入量或累计卖出量不能超过50万元,超过限定系统会禁止继续下单。此外,如果单一账户收购份额达到67%,就触发强制要约收购,即必须买下该艺术品。
  相关人士介绍,今后将陆续推出字画、瓷器、玉器等多个门类的艺术品,初步规定上市艺术品价值要500万元以上,可以预见不远的将来另类投资将会由小众投资变为大众投资。

  甄别艺术品份额投资价值

  艺术品份额投资价值或增长潜力如何,主要取决于艺术化本身的投资潜力,主要应立足于艺术品本身的价值判断。

  看大势

  就当前的大势而言,艺术品投资市场的逐渐形成,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艺术品市场将会持续走高。根据国外的经验分析,当艺术品投资市场形成之后,其消费能力也会随之上升。如艺术品消费市场已相当成熟的欧洲,花费在艺术品方面的约占25%,美国次之,日本也占到很大的比重,而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中国,份额很小。这预示着中国的艺术品消费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关注投资热点,与时俱进

  要关注各个时期的变化,并依据变化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在每个时期,随着关注的热点不同,会有不同流派的作品成为当时的焦点,也会不断有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出现。就像投资股票一样,在某个时期总会有一个热点出现。如果抓住热点进行操作,收益肯定要大一些。

  基本面分析必不可少

  所谓艺术品的基本面分析是根据自身的阅历、积累、题材的内涵、专业人士的建议等对标的艺术品的价值做出基本判断,进而决定投资与否或者离场时间点等。

  机遇与风险并存

  目前已经有多家文交所从事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但多小心翼翼,市场也持观望态度。普通投资者对于艺术品知之甚少,天津文交所调查统计,目前来开户的投资者主要有3类,一是长期从事股票和期货买卖的专业或准专业投资者;二是有过收藏艺术品文物经历的投资者和古玩玩家;三是经验较少但是资金较为充裕,对新兴事物非常感兴趣的人。在所有开户者中约一半是35~40岁的男性。
  艺术品交易市场证券化后,也会像金融市场一样有波动,对此要有充分心理准备。

  法律法规依据不足,隐藏法律风险

  各地文交所都把《物权法》第94条和101条作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我国尚未出台与艺术品权利份额发行、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出台专门针对艺术品份额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艺术品份额的公开发售和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
  艺术品本身除了拥有财产权之外,还具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权利。艺术品份额化实际上只是将艺术品的财产权进行了份额化,财产权之外的人身权利显然不能进行份额化分割。目前的做法对艺术品所属的人身权利问题并无说明和交代,艺术品份额交易是否涉及财产权之外人身属性权利交易的问题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公开发售机制不健全,隐藏信用风险

  相对于股票发行而言,艺术品份额发售机制缺乏必要的信用保障体系。我国证券市场的机制有利于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下,将劣质证券排除在市场之外。但艺术品份额发售和交易中,与艺术品份额发行、上市相关的事项均由文交所负责,交易所不但决定艺术品份额能否发行和上市,甚至还决定份额发行上市工作由那家发行商完成。这种做法不仅有悖于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有损于市场的公信力,也难以抑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更有可能将艺术品发售演变成为利益输送的渠道,而沦为滋生腐败、洗钱犯罪的温床。
  艺术品份额发售的定价机制存在缺陷。艺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艺术品之间的价格缺乏可比性,其价格通常由买卖双方依据个人的评估与判断共同决定。艺术品份额的定价过程中,既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体系,也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的鉴定与评估机构,难以对艺术品的价值做出公允的估值。

  交易机制存在缺陷,隐藏交易风险

  艺术品份额的投资回报缺乏稳定的基础。相对于股票而言,艺术品自身并不产生现金流,相反每年必须支付一定的养护、保险费用。艺术品展览虽然可以获取一些收入,但成批展出的收入很难在每个艺术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另外,艺术品实物无法按照份额交割,投资者不可能实现从持有份额中分享对艺术品的欣赏、收藏。艺术品份额化的投资回报更多地只能寄希望于交易价格的不断升高,低买高卖,获取价差就成为获利的主要模式,价格起伏越大、交易越频繁,越便于短期获利。这种机制下,非理性行为可能将份额价格推高数倍,导致价格失真,狂热之后出现暴跌,在市场中产生连锁反应,最终使投资者损失惨重,成为受害者。
  文交所上市的艺术品份额,总份额相对较小,虽然由早期T+0交易模式修改为T+1的交易模式,但依然容易被人为操纵,出现市场的剧烈波动,甚至被非法资金炒作,从事短线交易、操纵市场和洗钱等不法活动,聚集市场风险。

  监管各自为政,形成社会风险

  目前,我国艺术品交易场所的设立和交易管理等处于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各地情况五花八门。除少数地方由省、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相关部门监管外,有的则由地方政府金融办审批设立并负责监管,有的则由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并负责监管。另外,监管依据不足也是监管缺失的另一表现。虽然文交所也实行自律监管,但并不能替代行政监管。此外,艺术品份额的发售审核、定价、交易、监督以及与此相关的评估、保管等均由文交所负责完成,各环节之间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不利于防范道德风险,甚至为合谋、操纵市场留下空间。此外,系统性和流动性风险也不容小觑和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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