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交易日益繁盛,而作为交易平台的文交所却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交易规则不规范的法律困境,这一尴尬境地之下,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便会是弱势的投资者
“我们所能掌握的上市艺术品的所有信息都来自文交所公布的艺术品信息,要不是苏富比这个事情,谁知道这个艺术品倒了这么几手,这里面是不是有利益输送?”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下称泰山文交所)的一位投资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此前,关于苏富比在香港起诉内地女买家任春霞索要拍品成交款的消息被媒体公开,而任春霞所拍得的三件作品中的两件已在泰山文交所上市交易。这才有了上述投资者的质疑。
据记者了解,由于担心自己的投资打了水漂,部分投资者组成维权团与泰山文交所进行交涉,并称已达成“善后协议”。
1月30日,苏富比(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苏富比)工作人员向法治周末记者确认,该案已于1月18日在香港举行内庭聆讯(hearinginchambers,在法官办公室举行的仅允许当事人及其法律代表出席的聆讯),但对款项是否已经付清等最新进展,均表示不便透露。
消失的女拍家
这一切始于香港苏富比的一纸诉状。
根据香港苏富比工作人员的确认,济南女商人任春霞2011年10月3日在香港苏富比2011年秋拍的“20世纪中国艺术专场”中,以1.138亿元拍下了吴冠中的《漓江新篁》、《凡尔赛一角》以及赵无极的油画作品《10.1.68》。但事后任春霞只支付了两幅作品的款项,另外一幅成交价为6100万港元的赵无极油画作品尚未付款。
因买家未付赵无极油画的拍卖款和佣金,苏富比将其告上法庭,追讨成交款及利息共约7184万元。1月18日上午,苏富比诉女买家任春霞的案子在香港举行内庭聆讯。
这起远在香港的讼案,引起了内地泰山文交所投资者的关注。
原来,任春霞已经付款的两幅吴冠中油画作品《漓江新篁》和《凡尔赛一角》已于2011年11月15日在泰山文交所份额化上市交易。
《漓江新篁》和《凡尔赛一角》目前在泰山文交所的上市交易代码为“吴冠中01”和“吴冠中02”。2011年11月4日泰山文交所发布了这两件作品的价值报告。报告显示的估值作业日期是2011年10月20日,评估人员是济南市美术馆馆长师庆荣。
蹊跷的是,泰山文交所的持有人承诺书显示,《漓江新篁》以及《凡尔赛一角》的两幅作品持有人均是位于北京的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金谷信托)。之前去香港参加拍卖的任春霞却销声匿迹。苏富比香港也仅称其在山东济南市马鞍山路2号的某商厦4楼工作。对取任春霞而代之的金谷信托,苏富比则避而不谈。
一泰山文交所人士称,金谷信托可能是通过“金谷-盛世雅藏艺术品投资单一指定用途资金信托计划”,来完成持有人的转变。
那么该产品的委托人会不会就是任春霞呢?
金谷信托销售部的工作人员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这个项目并没有走他们部门,对这一信托计划并不是很了解。而且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息,根据信托法,不会对外公布,他们对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息必须保密。
“目前艺术品信托很火,尤其是在房地产信托受到银监会严格限制的局面下,很多房企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表面做艺术品信托实际却在为地产项目融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信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解释文交所和信托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文交所需要艺术品来上市从而产生交易量,进而抽取交易手续费;而文交所也为信托提供了一个将艺术品资产变现的平台,那些艺术品信托计划通过文交所,融到了大笔资金。”
缺失的法律义务
“如果文交所真的与其他证券交易市场功能类似,则应该要求上市艺术品的持有者详细披露艺术品来源的合法途径、关联人或者关联方,这就像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样。”北京律师武绍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现在的问题是,根本没有法律来规定文交所应该告诉投资者关于艺术品的什么信息。”
而任何信息全靠投资者猜想。
那么突然消失的任春霞与泰山文交所又是何种关系呢?投资者王林(化名)曾去问过泰山文交所总经理屠春岸。“他的回答是,任春霞我见过,但是不熟,等于不认识。”王林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尽管如此,关于任春霞与泰山文交所是否有关的质疑还是不胫而走。一位投资者在其微博中写道:“我们推断,泰山的画(前述两幅涉案作品,编者注),是他们让第三方出面拍买而来,只付保证金,等申购款到位后,再去付全款。而赵无极的画,因为行情低迷,无法申购,所以导致了无法支付拍卖款的情况。这条产业链中,无数不知情的投资者成了最大的买单者。而政府监管的不到位,给了他们巨大的空间。”
对于这一质疑,一泰山文交所人士出面予以否定。他认为这种怀疑属于没有真实依据的猜测和想象。苏富比拍卖行出具的发票表明吴冠中的《漓江新篁》和《凡尔赛一角》两幅拍品已于2011年10月6日付清款项(含拍卖佣金),而泰山文交所挂牌两幅作品是在11月份,因此自然不存在用(或是“拟用”)投资者的钱去支付拍卖款的问题。
对于这两幅画的付款问题,香港苏富比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为由,不愿意做过多评述。
“现在,文交所可以规避它不想告诉投资者的问题,因为没有哪个法律规定文交所应该怎么样,不能做什么,没有法律对文交所的义务有所约束。”武绍智说。
文交所藐视38号文
在香港苏富比的拍卖中,吴冠中的《漓江新篁》、《凡尔赛一角》两幅作品跻身最高成交单品的第3位和第5位,分别以2642万港币、1858万港币成交。按照当日汇率折算,价格分别为2154.29万元人民币、1515.01万元人民币。
这两幅画在泰山文交所上市时,根据泰山文交所的挂牌公告,两幅画作挂牌上市价格分别为3600万元和2050万元,投资者可按份额申购,每份价格1元,最终,投资者申购的份额为2700万份和1537.5万份,与拍得的价格相比,两幅画的溢价分别高达67%和35%。
不过,两幅作品的发行刚好撞上国务院发布整顿文交所的38号文件。2011年11月11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明确,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但在11月15日,泰山文交所依然按原计划发行了这两幅画的艺术品份额。
“多数投资者和我一样都买了这两幅画的艺术品份额,但申购之后,价格一直往下掉,投资者就被套牢。”王林说。
“我们向山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都反映过情况,甚至还准备去拉条幅维权,后来组织了20人的投资人代表团,与泰山文交所进行交涉,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签订了善后赔偿协议。”王林称。
据王林透露,协议内容主要为由于国务院38号文的出台,文交所目前的份额化交易制度存在不确定性,有关停或转型的可能。双方约定“如甲方继续经营且根据38号文的要求更改了已上市三件作品的交易规则,乙方不再继续参加交易,并且和甲方解除原先签订的入市协议,有权要求善后主体按照成本价返还乙方投资款”,“如果甲方被关停,乙方有权要求善后主体按照乙方成本价回购乙方原有份额”。
“我们现在就是在等待38号文的实施细则。”王林说。
对于泰山文交所和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记者向泰山文交所求证,但截至发稿还未收到回复。
武绍智律师则用“一纸空文”来形容这一善后协议。
“因为文交所的法律定位并不明确,其交易规则也无法律规定,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很大,却没有对等的法律保障。维权者与文交所签订的善后协议中的"善后主体"更是没有法律定位,"善后主体"究竟是国家、文交所股东的上级单位,还是文交所本身?”武绍智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文交所问题的解决也许并不那么容易,有来自作为股东的地方国资企业的阻力,还有整顿后谁来为投资者善后等各种实际执行问题,需要一个严密的方案来收场。”武绍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