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举行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培育保险市场,加强市场建设,同时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分类监管体制。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加快今后一段时间保险市场的改革发展,同时也强调了对行业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保险业的发展、监管和服务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本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行业要大力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对此,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有了较快发展,但保险产品还远不能满足居民对保险保障的需求,尤其在重大灾害面前,保险显得微不足道。保险市场大有潜力可挖,首先是提高人们的保险风险意识,其次保险公司要在产品、制度、服务方面创新,开发更多适销对路、符合需求的产品。 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着力加强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决策、制衡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股权多元化,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 2011年,保监会在推动保险公司改革方面成效显著:支持中国人保集团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支持新华人寿上市,开展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探索设立自保公司和农村保险互助社,支持中小公司改革资产管理体制。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2012年将继续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改革,支持中国人保集团上市,推进中国人寿集团股份制改革,抓紧完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在谈到“十二五”期末保险业的主要目标时,其中有一条是“市场运行质量不断提高”。项俊波将此描述为“大型保险集团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中小型保险公司稳健发展,专业性保险公司初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运行规范化的保险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过去5年,中国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参与增资扩股和改革的规模和速度远远超过银行业和证券业,现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民间资本所占比重已经超过了40%,远高于其他金融行业,但是仍然达不到市场所需的量,现在提出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确可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但也需要考虑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下,民间资本有多大能力或者多大意愿进入保险业的问题。 就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金融工作会议特别提出“保险业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庹国柱表示,近年来,尤其是2011年,我国保险业发展遭遇多重挑战,寿险和车险业务增速放缓,保险投资受资本市场低迷影响收益下降,多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下降。保险业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不仅是保险监管防范行业内系统风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2011年,由于严峻的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和行业自身的问题共同作用,保险业的形势已经十分困难,业务增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数据显示,保险投资年化收益率仅为3.6%,部分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11年初下降了60个百分点。保监会督促保险公司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偿付能力水平,全年共批准66家公司增资900亿元、15家公司发行次级债600.5亿元。 由于2011年保险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大幅下降,资本缓冲空间和风险吸收能力明显缩小,行业承受内外部冲击的能力显著削弱。2012年保险行业和保险监管面临比2011年更大的挑战。受内外部因素影响,行业面临业务增速下滑、偿付能力下降、投资收益下行、经营效益下挫的巨大压力,这种情况下对风险防范的要求更高。 对此,项俊波强调要防范资本金不足和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风险。鼓励公司适时通过多种渠道补充资本,缓解偿付能力压力。以次级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次级定期债券为重点,研究制定有关制度,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优化保险行业资本结构。 郝演苏则认为,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目的是控制系统风险,但关键是采用谁制定的偿付能力标准,应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符合中国市场发展现状的偿付能力标准,不能简单地把海外的偿付能力标准直接拿过来用。他建议,可以考虑实行双重标准,中资公司的海外分公司在当地遵循国际标准,在本土遵循中国自己的标准。同样,对于保险业分类监管,他认为也要符合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现状,要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业务状态,在支持和保护市场发展的同时做到对风险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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