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你在1月10日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但这款理财产品的投资计息日并不是10日或是11日,而是一周或者两周后,这期间的空档期即是所谓的产品募集期。2011年至2012年跨年之际,理财产品募集期“被拉长”的话题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究竟多长的募集期才算合理?是否需要就此出台相关规范?
10天左右募集期不稀奇
2011年12月27日,在朋友推荐下,王小姐急急忙忙到某银行填表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该产品年化收益率达5%以上,投资期限约为60天,感觉很合算,所以没太怎么考虑就买下了。”王小姐说。不过,尽管收益率不低,但王小姐还是有些郁闷——该产品的起息日是1月4日,也就是说,从将资金存入银行到开始计算收益,有9天的“空档期”。“这不就意味着我的资金有9天白白趴在银行的账上吗?”王小姐不禁问道。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募集期长达近10天的状况并不是个案。以上海银行为例,记者在银率网上查阅的信息显示,其2012年“慧财”人民币点滴成金理财产品(120M102期)期限为35天,但是其销售起始日期为2012年1月9日,销售结束日期为2012年1月15日,也就是说整个产品的募集期长达7天,为产品投资期的20%。而其同期发售的另一款产品2012年1201期“慧财”外币金鑫系列理财产品,销售期起于2012年1月4日,止于1月15日,整个募集期长达12天。
或与“考核”有关
“这款产品是我在银行工作的朋友推荐的,她自己有存款量的业务压力,她也直接和我说一定要12月31日之前买这款产品。”王小姐说。
2011年12月31日不言而喻是个重要的时点。
根据上市银行季报,2011年三季度,上市银行整体存款近乎零增长,16家上市银行单季度存款增量仅674.17亿元。截至第三季度末,存贷比在70%以下的有工行、建行、南京银行和农行等5家银行,其余11家上市银行存贷比均超过70%,且其中有4家银行超过了75%监管红线。
业内人士分析,受到年末资金面紧张影响,目前各大银行不仅拉高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吸引资金,还暗自延后部分产品的起息日期。据记者统计,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深发展银行、北京银行等纷纷在年末大力销售31天至40天内的理财产品,受益期均是从12月末跨度到1月,预计最高年收益率在4.4%至5.3%之间不等。
募集期长短是否应给个说法
由于客户自购买理财产品之日起,资金就会被锁定,所以一旦产品销售日与计息日的空档期被拉长,本来就一个多月的理财期限,看似较高的收益,其实就被摊薄了。
王小姐告诉记者,“作为一名理性的投资者,若募集期较长,我当然希望选择在募集期的最后两天去银行购买产品,但是,一些收益率比较吸引人的产品往往刚一推出就被抢购一空,要是买晚了就会买不到。归根到底,投资者还是弱势的。”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两周左右的募集期并不奇怪,这也是业内比较普遍的情况。不过,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样的“空档期”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一位投资者对记者表示,“理财产品存在募集期是合理的,但是各个银行各款产品的募集期不尽相同,有的只有5天,有的10天,有的多达两周,这个长度是否应该有个规范对此进行指导。比如监管部门是不是能够出台一个募集期最长不能超过产品投资期限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