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30日发布回购风险控制指引
2011-12-31   作者:周松林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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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30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控制指引》,2012年2月1日起实施。该指引出台,对保护债券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将有积极意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该指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介绍。

  问:请介绍一下《回购风险控制指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答:未来几年,上交所将把发展债券市场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积极努力为广大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债券融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固定收益产品。近年来上交所债券市场已取得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目前上交所债券挂牌数量已达632只,债券年交易量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债券回购交易日益活跃。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上交所未雨绸缪,坚持风险防范和市场发展并重,引导投资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债券投资,保障债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因此,经上交所仔细研究,慎重考虑,在征求部分证券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回购风险控制指引》。

  问:《回购风险控制指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回购风险控制指引》主要是完善证券公司对客户层面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控制,在指引中明确对回购融资方的两个风险控制指标,即回购标准券使用率和放大倍数,对具体计算方法进行明确。要求投资者进行融资回购交易,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90%,回购放大倍数不能超过5倍。这两项指标有利于统一行业内对于参与回购融资交易的客户的风险控制要求,防范债券回购市场风险。

  问:《回购风险控制指引》中规定了回购标准券使用率和放大倍数,对于现有回购融资交易客户,如果目前这两项指标超过规定标准如何处理?
  答:《回购风险控制指引》在明年2月1日起实施。对于新增客户,必须严格按照指引的相关要求执行;对于现有回购融资交易客户,如果目前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已经超过规定,通知中明确了半年的缓冲期,在2012年6月30日前逐步满足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协商确定达标日期,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其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达到本指引要求的方式、截止期限等事项,并督促其履行该协议。(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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