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对内幕交易“零容忍”
专家表示打击内幕交易应吸引投资者参与
2011-12-30   作者:记者 张彬/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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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监察部、公安部、证监会召开查处内幕交易案件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通报了4起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并表示要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对内幕交易行为“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以往打击内幕交易主要靠证监会,效率低下,涉及关键问题和主要领导时如果没有纪检部门配合很难查下去。”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监察部、公安部和证监会等部门协同办案,能有效打击内幕交易行为。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在27日的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下一步将集中监管资源,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系统内部管理,决不姑息监管系统违法违纪者,对容易引发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全面落实“异动即调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的规则,减少违法者的可乘之机。
  张远忠称,打击内幕交易行为还需要尽快出台包括内幕交易民事诉讼制度在内的司法解释,把投资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如果没有投资人参与,打击内幕交易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而没有司法解释,投资人进行索赔的时候会很困难。
  “对于内幕交易,美国证监会可以停牌、发禁制令、罚款,还可以对内幕交易者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刑事制裁是不可少的。另外,投资人可以提起诉讼,并允许投资人提起三到五倍的索赔,对内幕交易者采取惩罚性制裁。”张远忠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美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一贯是从重处罚,无论是否‘获利’,对自然人罚款金额为10万至100万美元,法人则可被处以高达2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相比而言,我国的法律处罚就很轻,对内幕交易者仅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对于那些资金大鳄来说只不过是九牛一毛,对违法犯罪者几乎没有震慑作用,在打击内幕交易的时候还要极大地提高内幕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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