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财源支柱属性将会逐渐显现
2011-12-20   作者:贾康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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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房产税,现在舆论上有一些声音认为目前的试点成效不足,税收很少,同时也并没有看到房价应声下跌。了解一下就知道,房产税是按年征收的,现在不必急于判断可以征收多少税。据我了解,现在地方财税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纳税人也是抱有这样的宣传意识,有意告诉纳税人不用急着交税,年底之前结清即可。大家已经对房产税未来的成长性达成共识,因此试点两地现在也的确不太看重第一年的税收规模。房产税在发达地区最重要的任务现在并非筹集收入,而是调节社会经济生活,但其未来的财源支柱属性将会逐渐显现。
  另一方面,我认为仅凭一个房产税不可能改变中国目前城镇中心区域不动产价格上扬曲线,当下我国城镇化水平仅为40%,而依照经验,以后还要到70%—80%的水平,房地产价格才能相对稳定下来。但是有了房产税后,会使价格曲线的斜率降低,减少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使其发展过程更加平稳,降低大起大落的房价波动以及相应的对社会生活的负面冲击。
  实际上现在房产税已经体现了它在这方面的作用,重庆和上海高端的不动产已经明显出现了成交量下降,价格也逐渐趋稳。据了解,上海市政府也认为此前多年想追求的一些不动产配置优化的目标,这次通过税制的具体设计取得了较好的实际调节效果,比如上海此次通过中心区域和周边地区的税率杠杆设计,已经使现在上海的房产成交大量地被引流到周边区域,相关部门对此充分肯定。
  接下来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我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应更开明,比如之前已经进行了多年的物业税模拟试点“空转”,税基评估的模拟信息可以适当披露。各地试点的具体数据可以不披露,但其框架完全可以披露一些信息。我们做过一些调研,即使不考虑数据仅考虑模拟改革的推进路径,也能够解决很多问题。
  据我了解,现在十个地区的试点,无论是沿海发达地区、东北地区还是西部,试点都是要求对地面上所有的不动产确权之后,按照制造业、商业和消费型住宅三大模式做不动产的税基评估,现在三大类型都已经有了评估公式和技术评估方案,而且已经实现了软件化,这些信息应该进一步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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