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专骗税 退税诈骗暗流涌
2011-12-13   作者:记者 谢云挺/杭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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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暗流涌动,不仅数额巨大,而且作案过程横跨境内外,涉案面广,不法分子往往表现为团伙化、规模化、专业化的“一条龙”犯罪,甚至出现一批专门靠骗税吃饭的犯罪群体。浙江省公安机关今年以来已连续侦办和破获了5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6亿多元国库税款涉嫌被骗。5起案件中,有4起是专门靠骗税吃饭的犯罪团伙。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出口退税制度规定,具备“两单一票”,即海关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已有应税货物出口,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各为独立体系,相互之间通气少,以及在监管上存有漏洞,不惧造假从国库收入中骗钱,牟取暴利。
  在暴利诱惑下,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日益增多。过去警方抓获的多是平时有生产出口的实体企业见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现在侦办发现,这些骗税企业多是专门为方便骗税而设立的“空壳”公司,他们的目的就是专为骗税而来。
  浙江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黄宝坤说,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与偷税、抗税等犯罪不同,后者的犯罪行为人是要逃避自己的纳税义务,结果至多是国家收不上税。而骗取出口退税则是欺骗国家从国库里往外拿钱,因此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我国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活动,造成大量国库税款被骗。南方某市警方曾做过分析研判,该市一年有700多亿国家出口退税款,其中,约占30%左右的退税款涉嫌被骗。这意味着该市一年就有不法分子从国库收入中骗得210亿左右。尤其是一些市场活跃、外向度高的城市和地区,此类犯罪活动猖獗,数目惊人。
  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税收犯罪侦查指导科科长王建波告诉记者,目前骗税手法不断翻新,呈现许多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以“外贸”为幌子,将实为内销的货物冒充外销货物“出口”回流,实施骗税。此类手法的鲜明特征是,“出口”货物必须体积小、价值高,既容易逃过海关监管,又容易非法运回国内,一般以电子产品居多。
  二是完全无货物出口,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海关报关单”、“外销核销单”实施骗税。犯罪嫌疑人利用散户出口不申请退税积累的“出口额度”,从不法分子中购买“海关报关单”、“外销核销单”并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国税部门申请退税。“行内”称之为“买单退税”。
  三是利用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虚构出口业务实施骗税。国家为鼓励再生资源行业,出台了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而这项政策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他们通过设立相互配套的虚假废旧物资收购、生产企业、外贸公司,由废旧物资收购企业虚构收购业务并向生产企业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由生产企业向外贸公司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汇收入则同样通过“地下钱庄”运作,最终以虚构的出口业务向国税部门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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