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以内的超短期理财产品因受到监管部门的“通牒”发行量正在大幅锐减。统计显示,10月,一个月以下期限产品发行量占月度总发行数的比重由之前最高的40%下降到26%,11月超短期产品下滑趋势仍在继续蔓延。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在这种情况下,T+0式的类基金理财产品、滚动型理财产品以及可质押的理财产品或将接棒年底理财市场。
超短期产品降幅明显
普益财富研究员王玲玲日前撰文指出,“2011年银行理财市场继续呈现急剧扩容的发展态势,与上年度相比,短期化成为今年最主要的市场特征。不过,这样的格局似乎面临终结。”6月底,银监会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明确了不得通过短期化和违规提高收益率等手段变相高息揽存。9月30日,银监会再发《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禁止以高息揽存的方式调节监管指标。11月11日,在第四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上,银监会再次强调“严禁通过发行短期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规避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套利”。
普益财富数据监测显示,10月,一个月以下期限产品发行量环比减少233款,该期限产品占月度总发行数的比重也由之前最高的40%下降到26%,11月超短期产品下滑趋势仍在继续蔓延。
11月19日至11月25日的一周内,在理财产品期限方面,1个月(含)以下期产品共发行了43款,市场占比较上周减少1.11%,较此前一周大幅下降;1个月至3个月(含)期理财产品发行数为115款,市场占比为49.17%,较此前一周占比减少5.61%。与此相对的是,3个月至6个月(含)期理财产品发行数为70款,市场占比25.08%,占比较上周增加1.44%;另外,6个月至1年(含)期产品32款,较上周发行数量增加3款;本周共发行4款1年以上期限产品,较上周增加2款。
三类产品有望成“替身”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财产品中心王增武博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超短期产品被监管层叫停后,可能有三类产品会对其形成替代,预期的收益情况和超短期产品也会差不多。
第一类是类基金的理财产品。这种产品的特点是T+0的模式,是在产品存续期内的规定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随时申购或赎回其投资份额。这是商业银行为解决客户临时闲置资金问题而设计的超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多为货币、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及票据等低风险领域,按日计息。
第二类是开放式理财产品,也可被称为滚动型理财产品。王增武指出,以1天、7天、14天等期限为一个投资周期,若产品开放日投资者不赎回,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
滚动式产品一直以来都是很多银行的常规产品,例如中国银行“七日之约”、建设银行“乾元日鑫月溢”和“日日鑫高”、招商银行“金益求金”、工商银行“灵通快线”等,此类产品基本上都是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参与理财天数的长短,提供阶梯递增式预期年化收益率。
第三类是可质押的理财产品。“这类产品在股份制银行中比较常见。”王增武指出。据悉,一般而言,这类产品,只要携带理财产品持有证明,就能办理质押贷款。不同的银行,最高质押率不同,同一家银行的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最高质押率也不完全相同。
治本才能杜绝“擦边球”
不过,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针对短期产品“30天”这个节点,一些银行巧妙推出了投资期限为33天、35天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只差几天,但年化收益率却颇有吸引力。普益财富研究员方瑞表示,11月下半月,30天以下产品发行数为41款,较前期已明显减少,不过30天至40的理财产品发行数为139款,占总发行数的两成。
王增武说,监管层这个政策指标不治本,重要的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应该从根本上规范市场的制度,而不是仅仅规定之后,完全依赖于银行的自我管理。
王玲玲说,监管层对超短期产品的限制体现了其对银行理财业务实质回归的期望。银行应当从理财业务的“受人之托,代为理财”的本质出发,利用银行自身的专业优势,真正为投资者做好全面的财富规划,引导投资者适时将理财资金投向具有真实投资价值的领域,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而不是单纯地依靠发行理财产品为银行传统存贷业务铺路搭桥。
“随着超短期产品逐渐淡出银行理财市场,投资者在接受理财业务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长期资产的配置以及理财服务质量的提升,而这也正是中资银行理财业务进入规范和精耕细琢的动力。”王玲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