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保险资金涉足“高利贷”,保监会近期在行业内部下发《关于禁止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自下而上进行核查,明确禁止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 具体禁令包括:严禁将保险资金直接借贷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严禁利用保单质押贷款将资金贷给非保单持有人;严禁开展委托贷款和存单质押贷款;严禁串通金融机构出具虚假存款证明挪用资金;严禁违规购买有关金融产品;严禁超标准和超范围使用回购融入资金;严禁改变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用途;严禁截留挪用保费或串通保险代理机构截留挪用保费;严禁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参与民间借贷。 《通知》指出,各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10月底前将辖区分支机构的检查情况上报当地保监局和总公司,而各总公司应于11月10日前以书面报告和电子版方式将全面检查情况上报保监会。一旦各公司发现有参与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问题,或者其他违规投资事项,各公司及其省级分公司需要逐笔将违规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率等情况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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