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几十万元的越南黄花梨罗汉床只卖2.4万元,一名妇女感觉捡了一个大便宜。谁知这罗汉床的材质竟是一般的硬杂木。北辰区法院根据销售者的签名,确定罗汉床确系被告商人销售,并判令其退一赔一。
案情回放 2.4万买张假黄花梨床
2007年,苏姐一家在西青区购买了一套高档房屋,在朋友介绍下,她认识了在某家具城卖家具的广东省人钱老板(化名)。钱老板产销合一,在城郊接合部有一家红木家具厂。“我先后在他那里购买了一套包括条案、八仙桌子和两个椅子的鸡翅木‘中堂’和琴桌,以及绿檀的木如意。”一天,朋友十分兴奋地告诉她,钱老板那里又来了高档的越南黄花梨罗汉床,而且价格低得出奇,只要3.8万元。经几轮的讨价还价,钱老板把罗汉床的价格降为2.4万元。苏姐决定购买,但交钱后钱老板并未给她开发票。把家具拉回家,苏姐又花1000余元购买了一套高档织锦缎的垫子和扶手。
法院审理 被告不承认销售事实
半年多后的一天,苏姐请某家具厂的工人来做屋内的月亮门。一位姓于的师傅告诉苏姐,这罗汉床不像是黄花梨的。苏姐听后大惊,于是去找钱老板交涉。为了留取证据,她还要求钱老板给他写一个发票。当时,钱老板让他的儿子给苏姐写了一张内容为“越南黄花离(梨)罗汉床共三件,24000元”的收款收据。苏姐确定罗汉床肯定不是黄花梨的之后,决定要求钱老板退货,但钱老板说退不了。无奈之下,苏姐将钱老板告上法庭。面对起诉,钱老板表示,原告未向其购置过家具,他也未出售过黄花梨家具,且收据上加盖公章的单位早已注销。
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钱老板的陈述虚假,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钱老板的儿子在其工厂工作,故其行为应由钱老板承担责任。宣判之后,钱老板提出上诉。市一中院驳回了上诉。
律师说法 弄清欺诈主体和事实
允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亮表示,出现商家欺诈的情况,消费者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需要确定欺诈主体,本案中,能够确定欺诈主体,因为商家的销售人员(钱老板的儿子)在收据上进行了署名;二是需要确定欺诈事实,商家在收据中载明苏女士购买的商品材质为“越南黄花梨”,苏女士如果对此持有异议,事后可以申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在上述两个问题均得到解决的情况下,除非存在销售者“知假买假”的情况,否则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向欺诈的商家主张“退一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