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0年12月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保监会10月19日正式发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一些券商认为,虽然新《办法》的实施将令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门槛提高、额度降低,但鉴于保险股的低估值水平,政策方面的小利空不会影响保险股股价在近期的回升。 新《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是压缩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额度,规定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低于此前规定的100%。二是次级债募集条件更加严格,明确保险集团不得募集次级债,要求保险公司当前或者预计未来两年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才能发行次级债,增加“开业超过三年”的募集条件,对募集规模的上限由不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0%降低到50%,明确了“两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 中金公司点评称,新《办法》与去年12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不大,基本符合市场预期。新《办法》压缩了次级债发行上限额度,明确了保险集团不得募集次级债,强化了核心资本的作用,加强了对次级债补充偿付能力机制的规范管理。在新《办法》下,核心资本更加宝贵,这将促进保险公司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注重提高盈利能力,从而推动公司从“以规模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向追求规模效益平衡的发展模式过渡,促进行业发展模式转型。 该券商发布的报告认为: 新《办法》的实施导致的上市保险公司再融资压力不大。太平人寿和中国财险发行次级债额度已经超过监管上限。虽然新《办法》并不对已经发行的次级债进行追溯管理,但太平人寿和中国财险进一步发行次级债将受到限制。新《办法》实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压力由大到小依次为:太平人寿>中国财险>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 如果假设“股票市场相比三季度末不再大幅下跌,保险公司使用全部次级债发行额度,2013年底偿付能力额度保持在175%以上”,我们估计:太平人寿已用完次级债发行额度,未来两年需要股权融资70亿元;中国财险2011年/2012年偿付能力略有缺口,未来两年需要股权融资50亿元;发行40亿次级债后,中国平安短期不需股权融资,但从三年资本规划角度来看面临一定压力;中国人寿尚有较大发行次级债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空间,如果保监会允许其足额发行次级债,未来两年不需要进行股权融资;中国太保当前偿付能力压力最小,具备持续向子公司注资能力且子公司尚有较大次级债发行空间。 中金公司认为:寿险行业通过转型走出底部还需要时间,估值也处于底部水平,为中长期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机会,但短期内还需等待更明确的反转信号。 安信证券认为:此次新《办法》颁布虽然提高了门槛、降低了发行额度,但大型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额度较高且空间较大,新《办法》对通过次级债来提高偿付能力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对大型保险公司影响轻微。我们计算了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平安财险、太保人寿和太保财险可发行次级债的余额还有1044亿元、115亿元、41亿元、186亿元、70亿元。目前为止唯一动用了次级债额度的是平安财险,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有发行次级债的计划。 该券商发布的报告称:此次次级债发行门槛的提高及额度的降低对保险行业的影响较为轻微。保险板块目前估值处于历史低点,且随着通胀下行明年的负利率环境将有所缓解,这有利于保费收入的增长。目前市场对明年保费收入的增长前景过于悲观,我们维持保险行业“领先大市-A”的投资评级。 兴业证券发布的报告也表示:由于资本市场向下,保险公司面对的是不利的投资环境,投资浮亏急剧扩大,资产缩水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但鉴于保险股的低估值水平,依然维持“推荐”投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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