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揽储成关键词 8银行独家回应91号文
2011-10-24   作者:李峻岭 冀欣  来源:理财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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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理财周报记者了解,今年6月,部分银行的一些超短期或短期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大幅趋高。银监会6月24日专门召开了有多家银行参加的内部座谈会。据知情人透露,在此次座谈会上,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对“变相高息揽储”提出了批评。
   监管部门认为,变相高息揽储的理财产品之所以能发行,在于商业银行没有按有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提交符合规定的可行性评估报告,也没有充分向客户披露各类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在产品完成清算后,没有披露产品的具体投向和投资品种的具体投资比例。
  上述座谈会后,超短期理财产品有所减少。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产品收益率也有所降低。
  但短期产品发行量仍出现增加趋势。据统计,3季度投资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产品共发行2220款,占比37.4%,环比增长13.8%;1至3个月的产品发行1850款,占比31.2%,环比增长19.9%;3至6个月的产品共发行1274款,占比21.5%,环比增长21.8%。6个月以上投资期限的理财产品的发行量环比都呈下降趋势。

  商业银行反应“谨慎”

  事实上,短期产品发行量增加,与银行为缓解存贷比等考核压力以及加息预期都有关系。围绕91号文,一些商业银行相关人士在接受理财周报采访时虽然态度谨慎,不愿多言,但是言谈中都表示对该文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
  工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胡亚冰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理财产品规范运作的自查工作我们一直都在进行。”
   “光大银行一直都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就是规范化管理。”光大银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张旭阳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
   “我们肯定是按照银监会的要求不折不扣的在执行。”民生银行零售银行部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王泓说。
  “我行自收到《通知》后,已开始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已经按照最新银监规定对每个理财产品实现单独核算和管理。”深发展相关负责人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
  在理财周报记者采访时发现,对于91号文的相关规定,各银行的理解也有不同。
  91号文规定“不得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农行内部一位人士的理解是:并没有说禁止发行超短期或短期理财产品。
  据了解,中行的“7天自动滚续”和“周末理财”是投资者比较熟悉的短期理财产品。股市震荡,一些投资者留出一定的空仓以控制风险。对于这部分暂时不用的资金,投资者也希望能充分利用,而又不影响股票交易,“周末理财”因为在时间上与股市的巧妙衔接,比较适合这类投资者。
  中行内部的一位人士透露,上述这两款产品完全是为了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运作至今已经很成熟。目前,没有听说要叫停的信息。
  中信银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王剑说:“对于"揽储"问题,确实不是很好界定,掌握的标准应该是在银监会那里,现在一直强调"实质重于形式",意思是不管你表面上是不是明显地违背规定,只要实质上已经产生了这种行为,就被定义为"高息揽储"。”
  北京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冯丽华在接受理财周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理财产品我们随时都在自查中,北京银行没有以揽储为目的而发售的理财产品。监管层做出这样的要求肯定是有所指的,但是各家银行的情况都不一样,是不是以吸收存款为目的各银行自己都很清楚,这一部分的规范问题,要由各银行依据自己情况进行核查。”

  敏感的“资产池”

  “资产池”已成颇为敏感的字眼。王剑表示,91号文件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到“资产池”三个字,但要求商业银行“做好每个理财计划的单独核算和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 应该可以起到整顿此类产品的作用。“也不是说这类产品都会被叫停,主要是没有办法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可能就不让做了,6月份监管部门在座谈会上已经提出了相关要求,只不过这次是以文件的形式出现。”王剑说。
  “资产池理财业务不会被"一刀切"叫停,91号文旨在规范和整顿此类业务。”农行内部人士表示。
  10月19日,中行网站上刊载了“搏·弈BYZM1141-周末理财产品说明书”,说明书中称“本产品募集资金纳入我行资金池进行统一运作管理,投资于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行票据、国开债、进出口行债券和农发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产品以及债券回购等金融衍生产品。”可以看出,“搏·弈BYZM1141-周末理财产品”既属超短期理财产品,也属运用“资金池”理财业务模式运作的产品。由此也可以说明,符合规范的短期理财产品、资金池理财产品仍可继续发行。
  在信息披露方面,91号文规定:不得笼统规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至100%,应当载明各类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和比例区间;商业银行应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性披露,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所有针对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相关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均应在总行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充分披露,私人银行客户与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述农行内部人士表示,“持续性披露”是一个新提法,这是对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全过程要求。

  91号文:短期及超短期理财产品相关6规定

  商业银行应确保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不得发行和销售无真实投资、无测算依据、无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财产品
  不得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在月末、季末变相调节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应重点加强对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
  杜绝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产品
  商业银行不得故意拖延理财产品的清算期,理财产品到期后应及时完成清算。

  有变相高息揽储嫌疑的理财产品

  一是理财资金未进行实际投资,而是直接通过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按产品预期收益进行兑付,即“高息揽储”;
  二是理财资金进行实际投资,但当收益存在缺口时,银行通过直接划拨方式或其他渠道的盈利来填补该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缺口,即违规转移内部收益。

  整顿“资产池”

  目前,资产池类理财产品运作模式在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中应用普遍。资产池模式的特点是“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和分离定价”,由此,银行可通过以短期资金匹配长期项目而获得相应的期限利差。
  部分银行的做法是:将通过各种期限、各种类型的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集合后投资配置多种资产的资产池加以集合运作。实际上导致了多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
  知情人透露,监管部门认为,部分银行的资产池类理财业务未能实现一一对应,单个理财产品无法实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无法进行估值和测算投资收益,违反了有关规定,违背了单个理财产品专户托管和独立测算成本收益的原则。
  理财周报注意到,91号文中没有提及“资产池”这三个字,但要求商业银行“做好每个理财计划的单独核算和规范管理”:对每个理财计划所汇集的资金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为每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覆盖资金募集、投资过程、各类标的资产的明细、到期清算的全过程;为每个理财计划建立托管的明细账;每个理财计划对应的投资资产组合实现单独管理;计划终止时,应准确地计算每个理财计划单独兑现的收益。
  可以看出,上述规定实际上是对一些商业银行开展的形式为“多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的资产池理财业务的否定,目的在于使资产池理财业务实现“一一对应”。

  记者手记:新变化

  或许是各银行根据91号文自查整顿的原因,短期理财产品的发行出现了新变化。
  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10月8日至10月14日,一个月以下期限产品共发行140款,市场占比较上周减少2.81%。该期限产品的发行量占比下滑至第二;1个月至3个月期限的理财产品发行数为186款,市场占比为41.8%;3个月到6个月期限的理财产品发行数为94款,市场占比继续保持第三位,为21.12%;;另外,6个月至 1年期限的产品 24款,较上周发行数量减少1款;1年以上期限的产品发行了1款。
  有分析师预测,央行第四季度不会过于频繁启用加息政策,因此投资者可以配置部分中长期理财产品。
  由于欧债危机的不断恶化,以及全球经济不景气,或将继续拖累全球资本市场,对于涉及高风险投资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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