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兑卢布、林吉特交易费取消
2011-10-12   作者:聂伟柱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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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央行下属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决定自10月10日起,取消人民币兑俄罗斯卢布和马来西亚林吉特的交易费。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称,此举旨在“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提高人民币对新兴市场货币交易的流动性,完善人民币对新兴市场货币直接汇率的形成机制”。
  “取消交易费用,能提高投资者的兴趣,降低人民币兑林吉特、卢布的成本,增强交易意愿。”一位城商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表示,在外汇市场上,会员进行交易需要向市场的管理方交一笔手续费,即交易费。外汇交易中心取消手续费,旨在鼓励人民币兑卢布和林吉特的交易。
  在即期询价市场,人民币兑其他货币的交易费率目前为十万分之一,而在人民币外汇即期竞价交易中,普通会员交易费率为万分之三。
  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对卢布和林吉特的交易,均始于2010年。其中,人民币对林吉特的交易开始于2010年8月19日;人民币对卢布交易则始于2010年11月22日。
  卢布和林吉特是中国外汇市场最先引入的,也是仅有的两种新兴市场货币。人民币对卢布和林吉特即期交易均实行做市商制度,但自推出以来,两种货币的交易较为冷清。
  人民币对卢布和林吉特的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是由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卢布做市商询价,将做市商报价平均后得到的。不直接以当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套算确定。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在去年答记者问时表示,考虑到与国际主要货币相比,新兴市场货币价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大,因此人民币对卢布交易价的浮动幅度与人民币对林吉特交易价的浮动幅度相同,均为5%。
  上述城商行国际部负责人表示,投资者进行人民币对卢布和林吉特的交易主要有两种目的:其一,满足跨境贸易需求的交易;其二,商业银行之间的自营交易。
  今年8月末,央行等八部委下发通知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推广至全国。若算上2009年4月开始的试点,两年多时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完成了由少部分地区试点至全国铺开的历程,可谓进展迅速。
  统计显示,2011年上半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9575.7亿元,同比增长13.3倍。而截至2011年7月末,全国累计办理经常项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63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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