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6日介绍,已于日前草拟了《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明确了分级基金的设计原则,要求仅发展融资模式分级基金,并限定了分级份额的初始杠杆率。这是监管层首次发布分级基金产品的审核指引,该指引于26日起向基金公司及托管银行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母基金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类别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创新基金产品,此前并没有发布过相关审核指引。此次征求意见的指引明确了分级基金的设计原则,规范了分级基金的募集方式、杠杆率、份额折算和风险揭示等各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明确分级基金的发展边界,适当控制分级基金的风险,确保平稳运作。
指引规定,首先产品设计应遵循结构简单、风险可控、风险收益相匹配和充分揭示风险的原则。
其次,证监会规定目前仅发展融资模式分级基金,暂不受理三级及三级以上子份额分级基金、可分离金融衍生产品分级基金和分级ETFs等复杂的分级基金。
再次,为降低风险,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仅限于债券型分级基金。分级基金还需限定分级份额的初始杠杆率,债券型分级基金不超过10/3倍,股票型分级基金不超过2倍,无固定分级运作期限的分级基金需限定分级份额的最高杠杆率,债券型分级基金不超过8倍,股票型分级基金不超过6倍。
最后,证监会还规定基金公司及销售机构应充分揭示风险并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分级基金时要求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收投资者教育手册。指引还对分级基金的名称、到期处理方式、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
下一步,证监会将结合征求意见的情况,对指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已经发行或在审的产品不受指引约束,但新申请的产品将完全按照该指引运行。截至2011年9月23日,有36家基金管理公司已经管理或申请募集分级基金,证监会共核准28只,在审30只。已经上市交易的分级基金有21只,上市份额资产规模3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