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公租房以40m2/套为主
2011-09-20   作者:  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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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会议决定,两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公租房以小户型为主,并首次明确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讨论通过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增加“确保无需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程序或制度缺失而被强制收治”等表述。
  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会议要求,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并首次明确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安排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逐步实现廉租房与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健康推进,会议研究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中央继续增加资金补助,地方也要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区,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比重。规范和利用企业债券融资,专项用于公租房等建设。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公租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也可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确保用地供应,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配套建设服务设施。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永久责任,逐步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准入审核,严格租售管理,加强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切实纠正将保障性住房违规出售、转借、出租或转租、闲置、改变用途等行为。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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