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陈先生向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反映,他以为未上牌的车辆凭车辆只要凭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大梁号,就能找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随后,记者联系海口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他表示,对于未上牌的车辆,需凭车管所颁发的车辆临时移动证进行理赔。
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年检和年审按时完成。 不过,领车、试车等新车未能及时上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尤其是有些车主要开车去外省市上牌,这段时间便成为“无牌照”的真空期。 很多人认为,未上牌的车辆只要凭车辆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大梁号就能理赔,其实这是不准确的,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大梁号只能确定被保险车辆标的本身,而不是作为三者险、车损险理赔的依据。对于未上牌的车辆,需凭车管所颁发的车辆临时移动证进行理赔。 车辆临时移动证是车管所颁发的“临时车牌”,一般有效期在15天,专门作为新车未上牌或者领车、试车之用。未上牌的车主可以反复购买车辆临时移动证,只要在有效使用期内,保险公司都会认可并作为理赔的所需资料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车辆在未上牌时,有些保险公司车险保单中登记的是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车主重新上牌后最好进行更改,改成车牌号办理保单更改是免费的。 此外,虽然有了车辆临时移动证作为理赔凭证,但车辆盗抢险依然是作为免责被排除在外的。业内人士指出,一旦未上牌的新车被盗,车主无法提供发动机号等证明车辆标的有效证明,这给保险公司核赔带来难度;出于风险管控的考虑,保险公司都在盗抢险条款中将“未上牌时发生盗抢”列为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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