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超龄人员补缴保费可领养老金
2011-09-16   作者:赵叶苹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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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关于解决超龄人员未参加基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省4.5万未参保超龄人员养老问题有望得到妥善解决。通知规定,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据悉,超龄人员将按2010年前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超龄人员补缴后,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从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这项待遇水平要高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如果养老金水平低于320元的,统一提高到320元。同时,超龄人员通过补缴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今后国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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