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房产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2011-09-02 作者:记者 王涛/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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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文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根据《通知》,该政策自八月三十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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