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没有明码标价 5房企被罚
2011-08-31   作者:陆玫 孟青青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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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杭州市物价局公布“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结果。
  万科A旗下子公司杭州万科郡园置业有限公司“万科·草庄”项目、浙江钱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钱江·彩虹豪庭”项目、杭州昆仑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仑公馆”项目等5个楼盘存在无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内容不全、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杭州市物价局合计拟对其处以161.3万元罚款。

  专项检查138个在售楼盘

  7月起,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工作部署,杭州市物价局在该市范围内,对138个在售楼盘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检查人员发现,杭州万科郡园置业有限公司“万科·草庄”项目、杭州钱江城发展有限公司“贺田尚城”项目、浙江钱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钱江·彩虹豪庭”项目在销售现场均未按规定设置标价牌,且分别有181套、76套、174套在售房源未标明层高、计价单位等内容。按每套房源罚款3000元,无标价牌罚款5000元的标准,物价部门拟对上述企业分别处以54.8万元、23.3万元、52.7万元罚款。

  另有两楼盘被罚

  除上述楼盘外,杭州华鸿怡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兰春天”项目,部分已售房源标示的成交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对消费者有明显的误导性,构成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物价部门拟依法对其处以30万元的罚款。杭州昆仑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仑公馆”项目,销售现场设置的标价牌缺少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绿化率等内容,将面临5000元罚款。
  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必须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准确标示每套房源销售状态,不得捂盘惜售;已售房源应标示销售状态,同时标示价格的必须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得标示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或者模糊性语言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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