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叫停婚前房产“加名税”
2011-08-30   作者:郭晋晖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号

    国税总局明确的不支持态度和舆论“一边倒”的压力,让本来要开征婚前房产“加名税”的数家地方税务局陷入了尴尬。据国内媒体报道,继青岛之后,首先提出开征“加名税”的南京市地税局也表示暂停征收。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契税是地税,但并不代表地方税务局可以随意开征他们自认为“合法”的税种,在法律条文没有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之前,开征婚前房产“加名税”合法性仍然存疑。
  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引起公众热议,全国各地的住房部门都接到不少关于加名如何办理的咨询。
  8月23日,南京地税部门针对房产加名开征3%契税,评估价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纳高达1.5万元的契税。之后,据国内媒体报道,成都、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也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税,武汉更是提出要征收高达4%的加名税。
  8月26日,国税总局方面正式回应称,南京等地的房产证加名征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施正文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以赠与的名义发生产权转移必须是在非家庭成员之间,而夫妻是家庭成员,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前财产添加配偶姓名之后发生了产权转移。因此,地方税务局按照“赠与”来收契税是存在疑问的。
  地方税务局开征加名税的另一被质疑之处是,他们认为这并非一个新税种,因此能够自行决定是否开征。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施正文说,地方税务局开征像“加名税”这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的税种,显然属于扩大了征税范围,这需要国税总局批准,地方税务局没有这么大的权力。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是赠与行为吗 2011-08-30
· [关注]网民:应慎重对待婚前房产“加名税” 2011-08-30
· 武汉对婚前房产加名征4%契税 称合乎国家相关规定 2011-08-28
· “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其实于法无据 2011-08-26
· “婚前房产加名税”背后的真问题 2011-08-25
 
频道精选:
·[财智]肯德基曝炸鸡油4天一换 陷食品安全N重门·[财智]忽悠不断 黑幕频现,券商能否被信任
·[思想]观点擂台:奢侈品,降税的纠结·[思想]破解"两难"选择成为宏观政策着眼点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