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须明码标价 应分类收费
2011-08-24   作者:肖莎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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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位于北京市朝阳路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一位中年男子站在公告栏前眉头紧锁。公告栏张贴着《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资费表》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看了一会儿,该男子摇摇头,怯生生地问工作人员往老家汇1700元还要不要钱。
  汇完钱走出银行,该男子嘴里嘟囔着:“不是都免除服务费了吗,怎么还要收手续费?”
  他不知道,异地汇款收费在商业银行很普遍,该项收费也不在免除收费的列表内,而在《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下称《通知》)生效之前,密码挂失、密码修改、打印对账单等都是要收费的。且就在8月18日,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在内的三家银行,还因擅自违规收费,即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时间被重罚,其中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分别被罚200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被罚180万元。
  《通知》要求,各银行自2011年7月1日起免除包括密码修改和密码重置等在内的11类34项服务费。
  国家发改委在7月初开展的调查中发现,包括国有四大行在内的不少银行仍在收取密码挂失费,责令相关银行将多收费用退还客户,并于8月18日对问题较严重的三家银行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包括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在内的银行均在网站上公布了推迟取消密码挂失费的原因,且这三家银行的客服人员均对记者表示,多收的密码挂失费正在退还给客户,其中兴业银行信息宣传处工作人员透露被通报的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已将7月1日后收取的密码挂失费悉数退还给相关客户。
  然而,即便如此,消费者对银行乱收费的疑虑并未减少。

  怎么收费银行说了算

  《法治周末》记者从中国银行业协会了解到,即使免除了34项服务费,银行目前收费的服务项目依然很多,根据在对各家银行称谓不同而内容实质一样的项目进行合并同类项后,银行服务项目总计1076项,其中个人业务服务项目总计276项,收费项目196项。
  那么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是如何决定某一项服务是否收费的?在开展收费服务时,是否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下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2003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范围为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和银监会等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
  但相关部门目前尚未出台详细的针对商业银行某些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格。
  “随着技术发展,现行法律提到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范围也在变化,比如"汇兑",支付结算办法只规定"汇兑"包括电汇(通过电报或电传汇款)和信汇(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交存一定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汇入行),但现在很多人都是通过电子银行汇款,这种服务应不应算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都需要修订。”刘少军说。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银行服务项目,暂行办法规定银行应至少于执行前15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应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
  “暂行办法中提到的"报告"是什么意思,学界也一直在讨论。是备案,还是审批?大家的观点普遍是,银行开发一项服务要收费,知会银监会即可,并非银监会审批后银行方可收费。事后如果银监会认为收费项目有问题,可依法进行监管。”刘少军说。
  “所以现在的收费项目主要是银行自己定价,怎么收银行说了算。”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持类似观点。

  分类收费为宜

  记者了解到,2010年起,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已起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目前该办法尚未出台。
  刘少军和郭田勇都曾参与该办法的讨论。郭田勇说,征求意见稿其中的一个争议点就是要不要对银行收费实行审批制。
  “有人想把银行所有收费的审批权收归银监会,但我认为这是完全错误的。商业银行服务定价方向应该是自主定价,否则银行作为企业发展就会受到阻碍。只是因为我国现在的银行竞争不够充分,银行的定价能力缺失,才需要监管部门介入。”郭田勇说。
  对于银行收费,郭田勇一直坚持的观点都是“分类收费”,对于公共基础服务,即老百姓都用得到的服务,应该免费或政府指导定价;而对于银行的创新业务,则应由银行自主定价。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刘少军也着重强调公共基础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减免。
  对于有些人提出的银行收费是与国际接轨的说法,刘少军并不赞同。他认为,我国银行业和国外银行业不同,国外银行业竞争充分,其收入来源主要是中间业务而非吃息差;而我国的银行收入主要靠息差,50%的国民储蓄率是任何国家都没有的,大型银行又是国有的,这也就意味着银行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老百姓把钱存在银行里,利息已经很低了,定期存款利息都赶不上通胀水平,活期存款基本相当于白白把钱给银行使用。银行拿着储蓄去放贷赚取高额息差,回过头来为储户提供一项服务就收费,这是不合理的。这也是老百姓对银行收费怨声载道的一个原因。”刘少军说。
  除了公共基础服务项目外,郭田勇则认为,对银行的创新项目收费不能管太死,如果银行开发一个项目,审批花了几个月,公示花了几个月,那银行的经营阻力太大,经营活力会大大削弱。

  信息透明待加强

  刘少军认为,目前银行收费中另外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银行收费不透明。
  中国银行业协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及收费情况通报》也提到,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充分利用网站、短信、网点屏幕、公告、宣传材料、柜面等多种形式,将各类服务收费信息提前告知客户,客户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服务收费信息还不够透明。有的银行服务没有全部做到明码标价,没有给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事实上,对于银行服务收费的透明化,2003年版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就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商业银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但事实上,即使是在多家银行被通报、三家银行被重罚的情况下,银行对信息公开的工作做得仍不到位。
  8月21日,《法治周末》记者在朝阳路上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以及团结湖地铁附近的中信银行支行采访时发现,工行和建行的营业网点内均没有张贴服务收费价格标准,大堂经理称“如想知道详情,可拨打客服电话”;农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均将收费标准的打印版贴在公告栏里;中信银行则将《个人业务人民币主要业务收费标准》放在进门左手边的角落里,不仔细找很难发现。
  而在各家银行的网站上,几乎没有一家将银行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单列以明示消费者。
  刘少军认为,与银行在收费时不公布成本效益评估报告相比,上述问题还不是最严重的。
  “现在很多银行自身在收费时自己都不清楚成本是多少。在新的管理办法制定时,应该要求银行在新增收费项目时,写清楚成本效益评估,告知消费者该项收费的人员成本、设备成本是多少,摊销和折旧各是多少,并尽量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让消费者知道这个钱为什么收这么多。涉及到公益属性的收费项目,还应举办听证会,且听证会不应只是走过场。”刘少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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