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和存折都在广州储户手中,1.4万元的存款却“莫名其妙”在佛山被取走。事后,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银行承担50%过失责任,并赔偿储户一半损失。
“克隆卡”外地取走1.4万元
2008年2月,住在白云区西槎路的吴某玲女士,在荔湾区环市西路的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西村支行办理了存折和银行卡。2009年12月2日吴女士查询余额,被告知当日凌晨,该卡在中国建设银行佛山桂城支行的ATM机上,取走了存款1.4万元。吴女士打电话报警,并向银行提出索赔。吴女士表示,当时自己在广州,银行卡和存折一直亲自保管,也没有遗失过。
事后,荔湾区法院调取涉案ATM机的监控录像,证实当天凌晨2时许,有人使用与吴女士同一账号的银行卡,分6次取走了1.4万元。庭审时,银行确认取款的银行卡虽为同一卡号,但与吴女士持有的确实不是同一张。但银行辩称,银行卡需有密码才能取款,原告有妥善保管卡和密码的义务,银行并不存在过错。
银行判赔一半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对他人非法伪造的“克隆卡”,中国建设银行佛山桂城支行的ATM机未能进行识别,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对原告存款被非法提取存在过错,而佛山桂城支行的支付行为,又是基于委托而作出的代理行为,后果应该由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西村支行承担。虽银行辩称自己没有过错,但并无证据证明已尽到审查义务,同时银行也承认系统无法识别“克隆卡”。
同时,储户对密码应有妥善保管和保密的义务,吴女士将这张银行卡与丈夫共同使用,将密码告诉丈夫,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法院认为原、被告应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最终判决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西村支行向吴女士赔偿一半损失共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