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险当理财强推 光大钓两老人150万积蓄
2011-08-18   作者: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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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位退休老人因听信光大银行工作人员的游说,而将家中150万元的积蓄投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然而,投保不到一年,已经缴纳了30万元现款的余女士却发现,当初工作人员为其描绘的收益“钱景”背后,却是一个结实的“圈套”。

  保险条例“文字陷阱”唬人不浅

  退休职工余女士向本报反映,她于去年9月22日在位于新华路上的上海光大银行淮海支行,购买了一款“光大永明人寿保险(中国光大银行和加拿大永明金融合资组建)”金保顺B两全(分红型)。据余女士描述,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向她及老伴介绍此款产品时,称该保险投保后可每年获得相当于本金5%的利息,以及最少不低于2%的年分红,且投保5年后可申请退保。但投保期间需每年缴30万元,缴满5年(总计150万元)。余女士与老伴见此产品理财收益不错,便与银行签订了投保合同。
  时至今年7月份,在临近第一年投保限期时,余女士和老伴来到光大银行淮海支行咨询利息与分红何时发放,被工作人员告知需等他们第二年投保的30万元到账后,才能发放第一年的利息与分红。不过,在随后的询问中,余女士发现该保险产品的实际收益,与当初银行介绍的情况存在严重差别。
  原先介绍中承诺每年给用户相当于本金5%的利息和不少于2%的分红,实际并不按每年累积缴纳的本金计算,而是只以第一年的本金(30万元)作为后面几年发放利息的标准。“就算我5年缴费满150万元,而我每年的利息和分红还是以30万元的标准计算……”余女士认为光大银行在推荐产品时玩弄“文字游戏”,只强调每年5%的高利息,而故意回避实际的年利率计算,混淆用户对本金的概念。“银行和保险公司怎可这样唬弄我们老年人!要知道150万只能拿30万的利息,我还不如去存银行呢……”余女士和老伴要求光大永明为其退保,却被告知如果不存满10年将会本金受损,银行表示此产品是缴费5年存10年。“介绍时他们说是投保满5年可退保,现在怎么又变成了10年……”余女士觉得自己一次又一次地上当,遂向本报投诉。
  “这些钱是我们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其中,还有向儿女们借来的……”余女士与老伴苦叹道。

  未看合同老人听写“看清条例”

  余女士告诉记者,依照合同如果她要现在退保的话,其投保一年的30万元本金,将折损近一半,只能拿回16.6万元。而即使投保满5年150万元,退保也要损失近11万元。
  投诉前夕,余女士和老伴曾多次向光大银行请求退保,表示可以不要一年的利息和分红,只求拿回本金,但均遭到了光大银行和光大永明保险公司的回绝。理由是光大永明保险公司认为,是余女士和老伴签约前没有仔细了解合同,既然已经签字,合同便是有效的。此外,办理保险的相关工作人员还告诉余女士和老伴,即便两个老人将此纠纷诉诸法庭也难以胜诉。这让原本就为纠纷烦心不已的两位老人更是眼前一黑。
  余女士还告诉记者,当初签订合同时还有一个细节,就是在签完合同后,当他们还未来得及了解内容,银行办保的工作人员便示意以口读笔录的方式,让余女士在合同边听写一句“其中条例已看清”,并让她在旁签字。随后,工作人员收走了合同,表示将过几天快递至余女士夫妇家。“当时,我们老两口连这个合同还没来得及看,他们就着急着指使,让我们在边上写‘已经看清条例’,现在想想这是步步设陷阱啊!我们那么相信光大,谁知道他们会这样欺骗我们呢……”余女士感叹道。

  光大银行:我们告知过,你又不信

  8月2日,记者就余女士的投保遭遇,致电了上海光大银行淮海支行,对方表示先去调查。
  次日,记者接到来自光大银行相关负责人王先生的来电,他表示余女士投保的光大永明金保顺B两全(分红型)系当初用户自愿,合同上有余女士的签字及那句“其中条例已看清”的标注,即便事后发生异议,也是余女士夫妇没有看清合同条款,责任也不在银行,也不在保险公司。
  对于余女士夫妇投诉当初银行工作人员在推荐保险产品时,回避年利率的计算方法,没有告知老人每年的利息、分红只按头年30万元标准发放的说法。该王姓负责人回应:“我说我们告知过他们了!你信吗?”
  记者又询问,当时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产品,是否仅告知老人可以5年

  后退保,却未告知实际需存满10年,否则退保将损失部分本金?对此,该王姓负责人仍旧回应:“我说我们说过了!你又不信!”
  当记者向该负责人提及,是否可提供当时推荐产品,及事后回访余女士的相关录音时,其表示需找寻一下。

  光大永明:推荐产品时没录音,说不清

  8月11日,在记者多次追问下,光大银行联系了光大永明保险才提供出了当时回访的录音。
  记者听完录音后,发现回访中并未明确告知关于利息计算方式(只以首付30万元标准发放利息),以及提示具体存储期限(需存满10年)。对此,光大永明相关负责人回应,回访录音中出现过“基本保额”和“保险期间”,就是告知了!他解释,“基本保额”在合同中就是指首付的30万元;而“保险期间”就是合同中投保的存储时间。
  记者指出保险公司的解释太晦涩,且对回访中一闪而过的这两个“关键词”,也没有向老人明确解释。却要用户自己去十几页的合同本中寻找信息,如同在做“脑筋急转弯”,对于年近七旬的两位老人不合适。而光大永明的季姓负责人则回应,他们的做法符合规范。
  随后,记者询问光大银行及光大永明的相关负责人,是否有当初工作人员向老人推荐保险时的录音?因为两位老人主要投诉对方在保险推销中,存在欺骗和告知不全。对此,光大永明季姓负责人表示,推荐产品时没有录音,他解释不可能对投保过程全部录音。其认为,由于没有这项录音,所以老人投诉银行保险推销员欺骗或误导的说法,也没有依据。
  对此,余女士和老伴无奈道:“银行和保险公司是钻法律的空啊!他们只提供对自身有利的证据,而我们两个老人要如此维权,确实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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