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国家发改委通报了“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被查处”的情况,其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邮储银行等“榜上有名”。
7月中下旬,国家发改委会同部分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和检查。检查发现上述银行的部分网点存在7月1日后违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行为。
3月9日,银监会、央行、发改委下发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以下简称
“22号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2011年7月1日起取消11类34项服务收费。
发改委通报:“7月1日至5日,工行吉林分行、内蒙古分行,中行山西分行、宁夏分行,建行重庆分行、河北分行、北京分行,农行内蒙古分行下属部分营业网点,继续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及同城支行营业部等18个网点7月1日至14日期间,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下属部分营业网点7月1日至12日期间,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属西宁等25家县级联社7月1日至14日期间,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7月1日至15日期间,继续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发改委表示:“上述行为均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依法责令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多收费用退还客户,并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检查中还发现,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违反规定,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时间,分别致使其银行营业网点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对上述三总行的违规行为,发改委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发改委指出:“银行服务收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得擅自推迟执行监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费,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恢复收费或乱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发改委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22号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7月1日以来的违规收费,特别是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手续费要全额退还给客户,切实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