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王阿姨接到某银行工作人员电话:“您购买的一款理财产品已被提前终止,资金很快会打到您的账上,您可以将资金投资于我行目前正在发售的**等相关理财产品。”
对于银行单方面终止理财产品,王阿姨虽然心存不满,但也只能接受。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市场上销售的银行理财产品大多没有给予投资者提前终止的权利,银行却可以提前终止,银行理财合同条款权利仍然不对称。
业内人士介绍,此次提前终止或与银监会正在开展的严查银行利用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有关,不排除更多产品走上提前终止道路,产品的收益前景面临风险。
银行掌握终止权
王阿姨被提前终止的产品是某银行6月底发售的一款信托类理财产品。“没有任何解释,也没有丝毫歉意,一款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就被银行终止了。”王阿姨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这款产品的存续期在1个月左右,投资收益以50万元为界限,投资金额50万元以下的年化收益率为6.2%,50万元以上的年化收益率在6.5%。
王阿姨表示,直到现在银行都没有明确说法,只是建议投资者参阅合同相关条款,而合同上注明终止权在银行。王阿姨对此并不理解:为什么银行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客户却无法在存续期内赎回?“这显然是银行凭借强势地位在合同中列示的霸王条款。”
银行相关理财人士表示,所谓提前终止条款是银行制定的对于产品的运行终止及赎回的规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会提前终止产品,银行通常的解释一是遇到重大金融政策调整,二是银行认为有必要终止。他说,重大金融政策调整主要指加息、降息政策以及重大汇率变动。例如,一款结构型理财产品挂钩于汇率、利率指标,一旦这些指标发生变动,产品就会提前终止。
“不管是什么原因,该不该提前终止都不由投资者说了算。而且,在银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所有风险均由投资者承担。”该人士表示。
实际收益率下降
为了平息王阿姨的不满,银行客户人员表示,产品期限的缩短对投资者来说更划算。一般而言,期限越长,产品收益率越高,提前终止意味着投资者在短期内享受了较长期限产品的高收益,同时增强了资金流动性。“这款产品虽然提前赎回,但银行仍旧按照此前承诺的高收益率来执行,实际上将优惠留给了客户”,银行客服人员表示。
某银行资深理财经理表示,这只是银行客服人员耍的小伎俩。投资期的缩短看似可以增加资金的流动性,但降低了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因为结算等原因,银行理财产品在发售时和到期后通常存在资金冻结时间,资金在这些时间里处于闲置状态。冻结时间通常是“前一后二”,即发售时1天,到期后两天,合计3天。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款期限为3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的产品为例,算上资金冻结天数,如果产品到期,则理财资金实际被占用了33天,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5%;如果该产品在运行了15天后被提前终止,则理财资金实际被占用了18天,那么投资者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如果投资者需要将产品转换为下一期产品,在转换期间可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如果算上这些资金闲置的时间,理财的综合年化收益率还要下降。
以上只是考虑了时间成本,就该行目前发售的最新理财产品而言,一个月左右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在5%,比上月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对于王阿姨而言,终止上次买的理财产品后,买入新一款理财产品,将要承受1个百分点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损失。
或与近期调控有关
“提前终止确实会给投资者带来负面影响。”发售该款理财产品的银行内部人士介绍,这是该行今年以来第一款提前终止的信托类理财产品。央行宣布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因此存在企业提前还贷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可能。但他透露,这种“提前终止”的出现更可能和最近监管机构严查银行理财有关。
他表示,现在银行的很多理财产品设计和投资情况不透明,银行存在暗箱操作,一般会将多款理财产品对应多个资产包,并入银行相应的资产池中统一管理。这种“多对多”的情况使银行得以自行调节理财产品价格。例如,在季末等关键时点,银行为了获得资金,往往通过高收益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
“这款产品之所以给予客户高收益,无非是为了在6月末这一关键时点抢夺资金。如果银行的投资标的根本无法获得相应收益,那么银行可能在‘冲时点’任务完成后,选择提前终止合同。”
某银行内部人士表示,将理财产品合同存续期限缩短,既不会让银行陷入到期无法实现产品收益的被动,又可以让银行支付较少的产品收益。
有消息人士透露,目前监管机构已经明确要求银行对理财产品中的违规现象进行新一轮自查。“提前终止一些超高收益理财产品,既对监管机构有了交代,也让银行用较少的资金去填补窟窿,这对银行来说自然是最优选择”,该消息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