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公共服务滞后“短板”凸显
谨防住房“双轨制”导致贫富两极化
2011-07-15   作者:记者 来建强/福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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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五年建3600万套保障房,此举被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将奠定“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的住房“双轨制”新格局。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保障房周边公共服务建设严重滞后等“短板”问题日益凸显。同时,随着新一轮大规模建设的保障房逐渐入市,因分配、质量等一系列问题缠身的保障房或将沦为住房问题的矛盾多发区。众多业内人士及专家指出,构建住房“双轨制”的意义就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的住房发展权,绝不能走进住房贫富分化的误区。

  公共服务严重滞后生活成本高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的福湾新城共有春风苑、夏雨苑、秋月苑、冬阳苑4个小区,总计有近百栋的住宅楼,是福建省迄今已建成的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集中区。2009年以来,福湾新城各小区先后交房,陆续入住的业主随后发现,交通出行、孩子教育、医疗保障等基本的城市公共服务在这里都成了“奢望”。
  福湾新城周边目前仍是待开发的乡镇,福湾公交站则是福州公交系统能覆盖到的一个较远节点。记者现场看到,这里仅有98路和6路等少数几趟公交车。“这给我们到市区上班带来了很大不便。”福湾新城春风苑小区业主陈伟抱怨道,这里的公交车通常是早上6点30分发车,半小时一趟,赶上高峰期是趟趟爆满,沿途乘客苦不堪言。
  在福湾新城附近,这一带沿途的公交车停靠站台建设也不正规,有的只是在路边电线杆“插”了块公交站牌,经常出现公交车还没停稳打开车门,蜂拥的乘客就冲到路面上挤车,比较危险。
  早在2006年底,福湾新城动工建设时,有关部门就出台了福湾新城需配套建设3所小学的规划,时隔5年,这3所小学仍未建成。福湾新城业主黄先生颇为焦急,因为他的小孩已经到了入学的年龄,“我们曾多次咨询房管部门、教育部门,得到的答复就是要我们再等一等,然后建议我们先到附近的其他学校入学。”
  类似的保障房周边公共服务配套严重“欠债”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今年年初,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首个社会保障房项目——金涵小区遭遇30多户经合法程序产生的认购者的弃权,记者从登记弃权的名单上看到,有的弃权认购者选房优先号码相当靠前。
  选房号排在第5位的谢祖辉是宁德市公路分局的职工,他告诉记者,弃权的原因是,这个保障房项目位于远离市区的“乡下”,交通、教育、卫生等公共配套设施还是一片空白,生活在那里不仅不方便,成本也很高。

  主导中低端加剧住房贫富分化

  随着新一轮大规模建设的保障房巨量入市,市场上低端商品住宅和楼盘将被挤出市场,对中高端住宅市场来说却是利好。“保障房将成低端住宅的主角,而商品房日显豪宅化,这样的景象值得担忧。”浙江大学金融系教授景乃权说。
  景乃权认为,这样的住房“双轨制”将可能造成一道加剧贫富分化的“分水岭”,于是“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就成了“富人区归富人,贫民区归贫民”的代名词。
  显然,开发商早已窥见了其中的“机关”,迅速地转向豪宅市场,攫取利润最大化。在福州局部地区,新建商品住宅豪宅化的倾向已十分明显。仓山区是福州市新建商品房上市成交量最大的区域,在该区浦上大道、洪湾路等新楼盘集中地带,都大比例配建联排别墅,别墅均价达每平方米2万至2.3万元,比同一地段的普通商品住宅均价高出近1万元。
  据业内人士介绍,去年以来,北京房地产市场有两个明显的趋势:一是市区的房子豪宅化。如CBD、金融街区域内无论何种产品类型,售价均堪称天价;二是首次置业郊区化。目前,北京居民首次置业的主要区域已经从四环发展到了五环,短期内就会进入到六环区域。
  另外,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指出,当前,各地大规模建设保障房对市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在“保障归保障,市场归市场”的“双轨制”下,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保障房,势必使城市中心土地资源变得更加稀缺,进而导致中高端房价进一步攀升。

  多措并举走出“双轨制”误区

  “构建住房‘双轨制’的积极意义在于,弥补政府自1998年房改启动以来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短腿’。”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指出,“也就是以价格低廉的政府保障房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发展权。”
  顾云昌认为,从这个意义来讲,保障房及配套应该由政府投资为主体,但还要靠社会力量,开发公司特别是国企、央企这样的企业来参与。但现在的情况是,保障房建设资金面临巨大缺口,而应该承担起责任的企业却袖手旁观,或是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豪宅开发。
  保障房建设还需走出盖房子的误区。专家普遍表示,保障房建设迫切需要完善一系列制度建设。在大规模保障房建成后,如何实现公开公正地分配、完善退出机制等保障房管理,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道考验其社会管理能力的新难题。
  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认为,应该把保障房分配管理和制度纳入到基本住房保障法的内容中,强化保障房分配管理,实行保障房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
  2009年6月,厦门市实施了国内首部保障房管理的地方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房,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行为,拒不改正的,管理部门将收回房屋,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无故空置6个月的,将收回保障房。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尧进一步建议,尽快成立保障房分配和管理专门机构,整合民政、房屋管理、人力社保、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完善分配程序;在住房分配后,还要建立动态机制,能够掌握保障性住房用户的财产信息,逐步建立相关的申请和使用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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