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土地违法问责将走向常态化
历时半年,首次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实施土地问责的结果终于浮出水面。记者7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结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15号令有关规定,给予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其中,17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专家认为,今后土地问责会走向常态化,为增强威慑力,应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扩大执法和督察的范围。
2008年5月国土资源部等三部门联合出台的15号令规定: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15号令规定的问责方式只有一种,即纪律处分,具体包括5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此次问责中,全国共有2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44名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长郝月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大同县时任县长孙永胜(现任和顺县县委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大同县副县长苑在雨受行政记过处分。
今年元月5日,山西省大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曾专程赴京接受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约谈,这也开启了继2010年底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京集体约谈12个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后,地方督察局展开新一轮约谈的大幕。
记者了解到,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大同市共涉及新增建设用地375宗,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179宗;大同市所辖11个县区中有6个县区超过15%问责比例。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有关负责人在约谈时强调,一定要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不能擅自放宽标准。
除了地方政府负责人,2个设区市、26个县(市、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也受到了纪律处分。两部委认为,作为专司土地监管的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记者了解到,在受到纪律处分的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中,有12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这是第一次问责,必将起到很大威慑作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俊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违法违规用地屡禁不止,不仅浪费大量土地资源,而且侵害老百姓利益,并且每件违法用地案件背后,往往与腐败相连,不下决心问责,不下决心惩治违法用地,土地管理秩序就得不到好转,社会公平正义就得不到伸张。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6日也公开表示,公布问责结果一是用事实说明没有爽约,二是大家看到确实是动真格的。
通报显示,上述问责涉及的地方,一般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较乱,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根据国土资源部此前公布的数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部分地区违法用地问题比较严重,一些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5%。重点工程项目、部分行业用地违法严重。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面积33.04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5.02万亩,分别占全部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45.05%和54.72%。涉农违法用地分布广泛,仅农村建房违法用地就达1.3万宗、5.1万亩,占全部违法用地宗数的38.83%、面积的6.9%。
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梁季阳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地方政府官员持有一种观念,即一些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可以得到理解和认同,但他们往往忽略了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等问题。此次两部门将问责落到实处是一个很好的信号,有利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以及制止违法案件的发生。
“土地违法问责以前更多是国土部门承担责任,这次突出强调了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应对相关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承担责任。”南京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系主任黄贤金教授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以后这种土地违法问责会走向常态化,并有利于提高土地执法效果。他进一步表示,近年来土地违法尤其是地方政府主导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日趋严重,今后应进一步增强对土地违法问责的威慑力,加大惩处力度。在具体的执法实践工作中,应进一步扩大土地执法和土地督察的范围,避免选择性执法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