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急速扩容信披亟待硬杠杠
2011-07-01   作者:吴婷婷  来源:证券日报
 
【字号

    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正在急速扩容。《证券日报》记者根据普益财富提供的数据统计,截至6月30日,今年上半年已有8692款产品发行,已接近去年全年的发行量。其中披露预期最高收益率的8305款产品的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达到3.82%,高出一年期利率0.57%个百分点;另有1099只产品并未披露实际到期收益率,占比达到14%。

    发行量逼近去年全年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达1.9万亿元,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为2%。在银行理财市场急剧扩容、理财产品收益走高的同时,其中潜在的风险和存在问题却不容回避。
  “今年以来银行大发理财产品已积聚了大量的表外资产,一旦资金断裂,后果不堪设想。”一位长期研究银行理财产品的研究员告诉本报记者。
  “以部分银行目前操作的一些产品为例,银行先是贷款给某个企业,然后又成立一个理财计划投向该企业的项目,这样以来风险被放大不少。”
  “银监会6月初曾召集商业银行就理财产品进行研讨,参会人士普遍认同的一个观点是,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急速扩容、部分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实际上是变相的利率市场化。”一位外资银行财富管理部门人士告诉记者。他表示,今年该行存款一直呈现外流态势,年底又要面对存贷比达标的要求,压力非常大。
  “目前存款的一大流向就是理财产品市场,而银行理财产品份额又是最大,如果我们不大量发自己的产品,客户存款很可能流向其他银行的理财产品。”上述人士表示,在加大吸储的同时,发行理财产品成了银行唯一的“救命稻草”。

  1099款产品未公布到期收益率

  从到期产品收益率来看,今年上半年渣打银行3款产品:代客境外理财产品QDSN10024I、代客境外理财产品QDSN10051I、代客境外理财产品QDSN10054I分别实现20%、16%和13%的到期收益率,占据榜单前三名的位置。另有1370款产品到期收益率在5%(含5%)以上。记者统计发现,今年上半年,有7732款产品到期,平均到期收益率为3.33%。其中1099只产品并未披露实际到期收益率,占比达到14%。
  “有两种可能,一是这部分理财产品并未达到预期收益率甚至零收益、负收益,另一种可能是部分银行并不想在公开渠道公布产品的收益率情况。”普益财富分析师方瑞告诉本报记者。
  “目前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没有硬性的规定,所以各家银行披露情况也是参差不齐。有的银行比较规范,对产品的发行信息、运行情况和到期信息的披露比较及时、准确和完整。”方瑞认为,银行应该重视对产品信息的披露,因为这也是银行综合理财能力的一个体现。
  记者昨日随机翻阅工行、中行、渣打等10家银行不同类型的产品说明书发现,银行基本在页首都会进行风险提示,包括是否保本、是固定收益还是浮动收益等、适合何类投资者等。而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在销售环节,仍存在不少问题。
  在某国有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谢女士告诉本报记者,去年初她购买了一款一年期保证收益的产品,当时银行销售人员说,预期收益率最高能到6%,而该产品到期收益率仅为0.36%。记者查阅该产品的说明书发现,该款产品对三种条件下的收益率进行了解释,最高6%,最低0.36%。
  “在购买产品时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强调6%的收益率,并且强调这类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都不错,而且肯定不会赔本,对于最坏的情况,并没有做任何说明”,谢女士表示,当时看了产品说明书,不过对于这些条件说明没怎么看懂,销售人员也未进行解释。
  记者发现,在介绍产品时避重就轻,突出最大收益率已成为不少银行销售人员的推销理财产品的手段。以某股份制银行发行的一款3天期、最高预期收益率率为6.3%的产品为例,销售人员在向记者介绍时表示,该产品虽然为非保本产品,但从该类产品今年以来的表现来看,基本上都可以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风险不大。
  而在客户风险评估方面,某股份制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表示,在客户购买产品前,都要进行风险评估测试,很简单几个问题,年龄、收入、有没有投资经验(股票、基金等)、对投资期限要求、能承受多大风险等。
  “这仅是一个参考,如果进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该客户不适合购买理财产品,只要客户同意,不论是保本型还是非保本型,银行都会将产品卖给客户”他表示。

  银监会下“规范令”

  为规范银行理财市场、充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强化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规范。
  《办法》从三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提示语句、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等。
  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
  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业内普遍认为,办法的实施对规范理财市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银行理财遭经济学家“棒打” 2011-06-30
· 银行理财汇率挂钩产品"零"声不断 2011-06-30
· 银监会要求杜绝银行理财"大忽悠" 2011-06-30
· 银监会出手整治银行理财产品 2011-06-30
· 银行理财四问题突出:外资银行不透明 2011-06-27
 
频道精选:
·[财智]中国概念股造假危机不断 在美遇寒流·[财智]忽悠不断 黑幕频现,券商能否被信任
·[思想]谢国忠:软着陆可能成为陷阱·[思想]张立伟:中国奶业没有“消费者主权”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