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已经庞大得让人咋舌,甚至连基金都发出“你占了我的生存空间”之哀嚎。银监会在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方面,仅2009年有过一次“蜻蜓点水”式的要求,但并没有要求银行严格执行,很多银行依然我行我素。
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已经庞大得让人咋舌,甚至连基金都发出“你占了我的生存空间”之哀嚎。
但是,就在银行理财产品疯狂“攻城略地”之际,时有不和谐声音传出,产品零负收益、未达预期收益、富翁被理成“负翁”等报道不断见诸报端。每每此时,银行通常会委屈地说:“我们的产品就是如此设计的,是客户自身没有理解内在风险。”
然而,这怪不得客户。银行要么不公开信息、要么仅公开部分次要信息,即便有公开信息的,很多产品说明书有如“天书”,晦涩难懂,别说普通客户,连专家都连呼“难懂”。“我都看不懂那些所谓结构化产品的说明书。”中国理财协会会长刘彦斌不止一次这样和《投资者报》记者说。
银监会在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方面,仅2009年有过一次“蜻蜓点水”式的要求,但并没有要求银行严格执行,很多银行依然我行我素。
面对日益庞大的银行理财市场,监管层该出手管管了。
外资行最不透明
就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而言,外资行较中资行风险更大,近两年的理财纠纷也更多的出现在外资行。
外资行在进入中国市场初期,戴着“知名投行”、“服务高端”的神秘光环。但一场金融危机不仅掀翻了华尔街的知名投行,入华的外资行也因代客理财KODA产品在浩劫中惨败,逐渐掀开了神秘面纱,外资行理财成了投诉“重灾区”。
影响比较大的案例当属荷兰银行(中国),其中关于“涉嫌虚假营销和投资信息披露不充分”的纠纷,让该行的品牌声誉大受影响,市场形象下跌。
而最近比较知名的案例则是知名人士、杂志出版人洪晃在其微博控诉德意志私人银行投资理财“快被他们理成无产阶级了”的事情,目前为止,德银中国尚未做出回答,但毫无疑问,此事加大了投资者对德银中国理财能力的质疑。
据普益财富发布的“普益标准”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2010年度)显示,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范性排名前10位的银行均是中资行。外资行不仅排名靠后,且很多银行披露程度还有所下降。
四大问题突出
当下,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方面尚存在多方面问题。
首先,部分银行不披露或选择性披露信息。很多城商行、农商行以及外资行很少披露理财产品信息,在发行时,通常会在网站上挂一条简要销售信息,至于过往产品业绩表现如何,几乎看不到。外资行有时会选择性地发布到期产品信息,即当产品到期收益表现好时,选择发布,若不好,就不会发布。
其次,产品信息不全。即便公布信息,信息要素缺失,这是所有银行都存在的问题。其中投资方向不明是最大诟病,仅描述一个范围,如货币市场或者信贷资产。而银行理财产品通常是投资于多种投资品或市场,如果公布投资占比,就方便投资者看出这款产品的风险等级,但这种占比的公布情况几乎没有。
第三,产品信息更新不及时。银行在公布理财产品信息时,随意性很大,信息披露没有规律,具体表现为披露内容详细度变化大、很久才更新一次产品信息。
最后,理财产品信息难找、难懂。有些网站设计比较复杂,首页没有提示,投资者只有多次点击寻找才能找到;找到后,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说明书看不懂,产品设计如“哥德巴赫猜想”般难懂,专业术语成群,责任条款成堆。
应向基金标准看齐
事实上,信息透明度差的根本原因在于监管层没有明确、严格的监管要求。
银监会关于银行理财业务信息披露有相对明确规定的法规文件是,2009年4月中国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针对银行理财市场在信息披露方面普遍存在问题,提出“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销售文件和宣传资料中提供全面、完整的理财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销售前信息披露”的要求。
但是如何是全面、完整、充分,并没有明确的解释,这样的要求仅如“蜻蜓点水”。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长殷剑峰认为,投资者有权清楚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一旦出现意外,投资者也应和基民一样享有提前赎回的权利。但是,我国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方面缺乏明确政策规定,使得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难以获得这样的权利。
长远来看,透明化、正规化、系统化应该是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发展方向,并比对基金和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方式。
日前,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周永发透露,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模板化已经在进行当中。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