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规范车位、车库租售价格行为。6月起,对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出售应与商品住房相同,销售价格涨幅应低于当年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水平。 据了解,这是陕西省政府部门首次采取措施将车库和车位纳入房地产调控。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在项目规划建设时应做到“四同步”:将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销售、同步交付使用。 从今年6月起,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的租售列入房地产市场调控内容,对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出售应与商品住房相同,预(销)售、价格备案等相关内容一并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销售价格涨幅应低于当年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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