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屋征收与补偿须政府实施
2011-06-24   作者:董智永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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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认真治理重点领域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要求必须由政府组织实施,禁止建设单位参与。
  《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主动听取群众意见,依法进行评估,科学制定补偿标准,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必须由政府组织实施,禁止建设单位参与,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决不允许行政强制拆迁,更不得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坚决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对工作不力、有禁不止、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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