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办法部分放宽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这意味着基金行业第三方销售有望在10月后正式起步。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基金销售渠道方面,《办法》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体系逐步形成竞争,更好地提高基金销售服务。
注册资金门槛先降后升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要求基金代销机构的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将出资人要求放宽到具有基金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注册资金要求从2000万降低至500万元,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到10人。不过在最终版本中,第三方销售的注册资本再度回升到2000万元。
在管理办法中,基金销售资金的归属得到明确。证监会引用《证券法》,从法律上保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为客户资产,禁止挪用,相关机构破产或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亦不属于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这也是放低第三方销售门槛的基础。
在征求意见发布后,基金法的修订中,也再度明确了基金销售资金的归属。
业内认为现实艰难或成鸡肋
但在目前已经开展业务的理财公司中,不少机构并不十分看好这一市场。展恒理财人士指出,第三方基金销售前景远大,但现实生存艰难或成鸡肋。
他认为,与银行券商相比,第三方没有足够的优势:手续费不便宜,网点也不多。其次,成本高利润薄。所以第三方纯做基金销售在目前状态下,活下去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他认为第三方销售的真正作用,只能是将代销基金作为会员的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