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随着原长城基金基金经理韩刚的获刑、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许春茂涉嫌“老鼠仓”被移送公安机关和国富基金原基金经理黄林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之后,“老鼠仓”这一公募基金业久遭诟病的“顽疾”再一次被摆到了舆论风暴的中心。
绵延不绝 基金经理“老鼠仓”前仆后继
对于国内公募基金业来说,基金经理的“老鼠仓”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统计显示,自2007年时任上投摩根基金经理的唐建开始,国内公募基金业因“老鼠仓”遭到处罚或调查的基金经理越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节奏也越来越快,正在呈现泛滥之势。
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唐建)》【2008】22号,时任上投摩根基金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的唐建被查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所控制的证券账户交易“新疆众和”股票,为自己及他人非法获利152.72万元。证监会取消了唐建基金从业资格,没收了其违法所得152.72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唐建至此成为中国公募基金业首位因“老鼠仓”而遭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基金经理,也拉开了中国公募基金业基金经理“前仆后继”,相继倒在“老鼠仓”上的序幕。
唐建之后,公募基金业有先后包括南方基金王黎敏,融通基金张野,景顺长城基金涂强,长城基金刘海、韩刚,国富基金黄林,光大保德信基金许春茂等一批基金经理先后倒在了“老鼠仓”上。此外,目前包括交银施罗德基金原投资总监、后转投上海重阳投资的李旭利,以及同样原在交银施罗德基金、后转投好望角投资的郑拓涉嫌“老鼠仓”的案件仍在调查之中。据媒体报道,李旭利目前已确定因涉嫌“老鼠仓”被立案调查,稽查部门的调查已经结束,案件已经移交行政处罚委进行认定,不排除移交司法部门的可能。
2011年2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判决,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因 “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的案件最终以“判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而落幕。至此,韩刚也成为中国公募基金历史上第一位因“老鼠仓”而获刑的基金经理。
而根据上海市基金同业协会的最新消息,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许春茂,在任职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关证券账户,持续以先于、同步于或稍后于基金买卖相关个股的方式牟取巨额利益。上海证监局根据有关线索介入调查,目前已调查终结。因其违法行为延续至刑法修正案(七)实施日后,许春茂一案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相比之下,日前被证监会处罚的国富基金原基金经理黄林则多少显得有些“悲剧”。证监会披露,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黄林在任中国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资决策重要信息,操作其控制的荆某账户,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国收益基金买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该基金卖出相同个股,涉及宁波华翔等股票8支,亏损5.4万元。证监会认定黄林为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信托责任缺位致“老鼠仓”横行
公募基金“老鼠仓”泛滥之势愈发明显,固然与监管日趋严格,原来很多难以发觉的案件逐渐暴露有关,此外也和中国基金业的固有缺陷脱不了干系。
“基金管理费的收取与基金业绩完全脱钩,基金公司的管理费用始终处于‘旱涝保收’的状态。在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之下,基金经理不必担心基金仓位的操作出现失误,倒是可以利用所管理的基金仓位来为个人仓位服务,‘老鼠仓’的泛滥成灾也就有了温床。”一位基金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基金公司和投资者并不“同甘共苦”,基金公司关心的只有份额和规模,而非业绩,只要基金的份额不失,基金公司就能持续的收取管理费用。而另一方面,在目前基金业整体不景气、基金规模整体停滞不前的现实状况下,基金的发行已经成为了一个“存量游戏”——拼业绩倒不如拼发行、拼渠道。该人士认为,正是这种制度的扭曲,才是国内基金业“鼠患”不绝的根源所在。
基金管理费收取同业绩脱节、基金公司和基民利益取向脱节的背后,反映出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中国整个公募基金行业信托责任的缺位。
“按理说,基金管理公司是对基民负有信托责任的,那就是要在合法的前提下为基民创造财富。这才是基金业存续的根本。”一位基金评价业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但从目前的年报、半年报、季报披露的情况来看,基民们大面积亏损已经成为了常态,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公司依然收取大量的管理费用,这本就让投资者感到十分不平衡,而屡屡爆发的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无疑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长此以往,投资者对基金的信心将会消失殆尽,基金业生存的基础——公众的信任也将就此消散。对比银行理财产品的几何级增长,公募基金整体规模停滞不前,新基发行也越来越困难,无疑是危机前兆。
乱世需用重典公募基金亟待重拾公众信心
2010年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要求五部委联合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其力度之大,可谓前所未有。证监会明确表示,对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强,内幕交易者也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也曾多次强调,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三条底线。
然而,今年首次因“老鼠仓”获刑的韩刚的判决结果,却引发了普遍争议。韩刚因 “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的案件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据悉,今年二月法院作出判决后,目前韩刚因为在案件刑侦期间羁押期满一年已获释放出狱。
“‘老鼠仓’的泛滥,一定程度上和惩罚力度不够有关。”一位长期从事证券业维权的律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做“老鼠仓”的基金经理基本上就是市场禁入外加罚款,这个处罚相对于基金经理从事“老鼠仓”可能获取的巨额收益来说,不值一提,正是长久以来违法成本过低,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基金业老鼠仓的横行。
公开资料显示,在目前证监会已经通报的7起基金“老鼠仓”事件中,均仅对基金经理个人做出了处罚,除了韩刚以外,其余6人均仅受到行政处罚。在上述7位基金经理案发后,其所在的基金公司纷纷与之划清界限,认为是其“个人问题”“个人原因”。业内人士表示,把责任全部推到基金经理头上,基金公司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显然难以服众。
该律师认为,对于基金的“老鼠仓”,就应当“乱世用重典”,提高基金经理的违法成本,同时还应当对其所在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起赔偿基民损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