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深圳保障性住房的骗购者,所受处罚将不再是5000元这么“小意思”,而是将可能面临20万元罚款及终身禁购的惩罚。
在昨日召开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上,报请批准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决定》提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骗租保障性住房的,处3万元罚款,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骗购行为的,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此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实施过程中出现过种种乱象。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阎小培介绍,2011年1月,深圳住房保障部门针对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有关当事人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这些当事人有的拥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行住房,有的财产超过32万元的申请限额,个别当事人的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市值高达300万元。
根据规定,深圳住房保障部门依法驳回当事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社会公众普遍反映,针对骗取保障性住房行为的处罚力度过低,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阎小培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此前5月初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二榜名单,并对保障房虚假信息申报者下发了第三批290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与前两次共查处45名涉嫌申报虚假信息骗购者相比,本次查处行动不仅人数大幅上涨,而且因处罚名单中再次出现了身家百万的申请者,引发网民关注。
鉴于此,修改后的条例大幅提高了处罚的力度。尤其是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骗购行为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10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而对那些骗购得手者,在收回其住房的同时还将加处以20万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