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改房个税恢复定率征收
2011-05-27   作者:董智永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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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石家庄市地税局获悉,石家庄市房改房个税税率日前恢复了定率征收。在今后的房改房转让交易环节,居民既可选择按照交易差额的20%缴纳个税,也可以按交易总额的3%定率缴纳个税。其中,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卖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2010年10月起,对于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前,通过福利分房取得的住房,包括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在进行交易转让时,必须提供房屋原始凭证,按照差额征收,税率为20%,一律不得定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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