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一房一价”细则 二手房纳入其中
2011-04-27   作者:于祥明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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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价再也不能随意上涨,而且包括二手房。在国家发改委下发《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后,北京市发改委26日发布“一房一价”政策执行细则,二手房销售也须公布房源及收费相关信息,自5月1日起实施。链家地产认为这将再次引起行业变革,“真实房源”执行再次得到推进。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细则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细则执行。”
    这意味着北京市的“一房一价”执行政策,把监管范围扩大至二手房,对于整个楼市的监管更强。
  记者注意到,此前国家发改委文件明确,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而且,国家发改委上述文件表示,“各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北京市的实施细则恰恰是强化调控的直接反应。
  对于“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政策,专家指出,这一规定将房价置于阳光之下,实际上就是要求开发商自己“限价”。
  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有3万多人的价格监督检查队伍,今后将组织专项商品房价格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今后开发商想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这需要时间,实际上变相拉长了开发商销售周期。”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分析说。
  住建部政策研究副主任王珏林则认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抑制部分开发商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可以避免在开盘销售中,开发商根据客户数量盲目加价,有利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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