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诱饵骗千余人七千万
2011-04-21   作者:李松 黄洁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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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不法中介公司以“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兜售“将在海外上市的原始股”。大批沉浸在原始股上市翻倍增值神话中的群众趋之若鹜。
  目前其中一名设局者康某已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35万元,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
  据统计,该系列案件受害投资者多达1000余人,非法经营数额高达7000余万元。

  上市后能赚数十倍

  2007年年初,年逾古稀的李某经朋友介绍,听了某投资顾问公司的讲课。在课堂上,主讲人称该公司代售的哈尔滨某公司原始股即将在美国上市,上市后股价会翻数倍甚至数十倍,单股市值可达十几甚至几十美元,而现在该公司的股权信托受益权仅以每股4.8元的价格对外出售。该公司还承诺,若未能如期上市,将按照转让协议的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实施回购。
  面对如此高额利润的诱惑,谁会不动心呢?可一想到要动用自己攒了一辈子的积蓄,李某觉得还是理性些好,于是第一次仅购买了两万股。但之后李某又参加了几次该公司举办的“说明会”,总能见到不少投资者大量购买的火热场面。于是,他前后4次累计购买了10万股。
  经查,这家投资顾问公司系犯罪嫌疑人康某于2006年7月成立,业务就是倒卖原始股并从中获利。康某采用金字塔式的传销策略,先通过广告招募业务员,然后对业务员“洗脑”,再由业务员介绍自己的亲属、朋友购买原始股。2007年1月,康某通过中间人获得了哈尔滨某公司欲转让股权信托受益权的信息,并与股权转让人取得了联系,在未经证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始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该股权信托受益权。

  利用新概念迷惑人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调研显示,该院自2009年至今,共办理非法经营未上市公司股权案件12起,涉案金额多以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元计,投资者损失少则数万,多则数十万、上百万元。
  该院检察官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在中国股市初期,“原始股”的确曾是赢利和暴富的代名词。原因在于当时所发行的原始股往往是人民币普通股或内部职工股,都是具备上市流通条件的。但现在所能买到的原始股都是自然人发起人股,在短期内是没有上市流通资格的。
  即使该原始股最终可以上市,其购买机会也是十分有限的,能够购买的往往是与公司有关的内部投资者,而这些人是不会轻易将已取得的股权随便拿出来四处兜售的。即便是该公司要转让公司股权,也是要找有实力的公司,不太可能零散地出售给市民。所谓的“高回收零风险”,只是不法中介公司设下的骗局而已。
  这位检察官还介绍,当前很多不法中介公司利用新概念来迷惑投资者,比如说销售的原始股将在美国的副版OTCBB上市等。由于投资者并不十分了解这些规则,上当受骗自是在所难免。其实OTCBB是美国场外柜台交易系统的简称,实际上是属于美国纳斯达克的一个副版,是一个没有门槛的自由市场,公司可以自由进入,甚至不需要通过美国证监会的审批。是否在OTCBB挂牌与能否在纳斯达克上市基本上没有关系,一支在OTCBB挂牌的股票,可能许多年都没有人买,也卖不出去。OTCBB的特点就是没有流动性,很多在OTCBB挂牌股票最终将沦为垃圾股,一文不值。所以不法中介公司宣称的将在OTCBB挂牌仅仅是迷惑投资者的新伎俩,能否上市永远都是一个遥遥无期的未知数。

  谨慎对待避免盲从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只能通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且这种协议转让只能是大宗股份的整体转让。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凡是非经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的,均为非法证券活动。
  “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于看似诱人的投资途径应当谨慎对待,避免盲从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检察官向群众提示,对于市场上那些以宣讲的形式、游说零散群众购买、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兜售原始股的行为,广大投资者应提高警惕,这种情况是骗局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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