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示,按我国《合同法》规定,部分银行停贷不算“不可抗力”
已经签了合同的买房人如果要解除合同,其要求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限购令”背景下,大连部分银行停办房贷业务的消息再次触动楼市敏感神经。这两天,不少售楼处的售楼员纷纷电话通知那些已经签了合同的购房者,让他们赶紧抓紧时间办理房贷。一些购房者陷入犹豫不决甚至是否打退堂鼓的纠结中。
上个月,市民朱先生夫妇看中了位于我市甘井子区的一套两室两厅房,总价100万元。“我打算买下来给在外地的父母养老用,就跟开发商签了合同,并支付了33万元首付款。”朱先生说,他和开发商商量好了,不选择开发商指定的贷款银行,去朋友介绍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办贷款。没想到,这家银行个人贷款中心的工作人员前天通知他,该行已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办理个人购房贷款,所以无法给他进行贷款了。听到这个消息,朱先生两口子几乎一夜无眠,商量许久的结果是这房子先不买了。
“我跟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要去哪家银行办理房贷,我觉得,我想去的银行不给我办房贷了,属于‘不可抗力’,我可以跟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朱先生说,当他跟售楼人员提出自己的想法后,对方告诉他,开发商指定的商业银行并没有停办房贷,建议他抓紧时间去指定银行办理房贷,但不同意解除合同。
银行停办房贷算不算“不可抗力”?朱先生可以单方面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吗?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徐少锋律师说,按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部分银行停办贷款不算“不可抗力”。所以朱先生如果坚持解除合同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据记者了解,像朱先生这样的情况尚属个案,绝大多数购房者的购房行为暂时不会受到实质上的影响,因为部分银行停办房贷目前主要是针对散户而言。但是,对购房者和计划购房人群造成的心理打击还是显而易见的。
昨天在网络论坛上,关于部分银行停止房贷是不是应该暂时放弃买房迅速成为热帖,我市许多网友都认为,银行停办房贷很可能是楼价下降的一个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