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试点两个多月以来,上海仅入库不到10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占被认定需要缴纳房产税住房的百分之一。
这表明上海并未在房产交易环节预收第一年的房产税。
不少专家认为,就目前而言,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并不大,房产税短期内无法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何时扩容试点城市,并在全国铺开,仍是未知之数。
1017套房应缴房产税
上海市税务局近日公布的一季度税收收入的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该市以个人住房和工业、商业等非住宅类房屋等为征税对象的房产税的税收收入合计为13.16亿元,较去年一季度房产税收入增长4.47亿元,但是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数额有限。上海市税务局表示,截至目前已经有数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入库,但入库数没有超过10笔。
此前上海市税务局局长顾炬表示,截至3月28日,上海税务机关共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房产税认定10722件,开具认定通知书4549份,其中认定为应征税(包括全额征税和部分减免)的住房1017套,约占认定数的22%。
上海市税务局表示,纳税人可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该年度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由于缴纳期限在年底,因此上海市个人房产税收入的最终结果还是要看年度统计数据。
与上海针对增量房征税不同,重庆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为主城区的独栋商品住宅,以及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数据显示,重庆在房产税实施一个月后,共收取了17笔房产税,近15万元税收入库。
房产税征收难题
由于是保有税而非流通税,房产税的征收成本被认为较高。
根据上海市地税局的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而重庆试点方案则指出,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有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商用房产的房产税征收,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不同,可以每个月缴纳,也可以每个季度缴纳,一般会与营业税一起申报。这就大大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
对楼市调控作用不大
对于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少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影响不大。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就表示,相对来说,房产税没有“国八条”的影响大,房产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高端市场的影响上,而且是一个长期的影响。
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分析师薛建雄则对记者表示,由于房产税的税率比较低,因此房地产市场现在是受限购、限价、利率以及房产税等因素的购房系列影响,房产税在其中的作用相对不是很大。
搜房网数据监控中心4月1日~6日对2600人所做的一项“2011年影响自己最深的楼市政策”的调查显示,51.7%的被调查者表示,2011年以来“限购”政策对自己最有影响,16%的被调查者表示二手房营业税全额征收对于自己的影响较大,11.3%的被调查者认为首付六成对其影响颇大,只有9.7%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房产税”。
由于上海版房产税只针对增量房征收,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分析师罗寅申对记者表示,已购房源基本不会因房产税的出台而被迫释放至市场,供需关系并未得到改变,市场仍是求大于供。
暂时难成地方稳定财源
除了抑制房价,房产税的一个重要功能被认为是将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进而摆脱土地财政。
不过就目前而言,陈晟表示,房产税暂时对地方财政来说影响不大,只是长期的影响可能会好。
“要把它作为一个长期的试点,现在要注重获取试行房产税的经验。它对土地财政的影响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最后形成一个正确的逻辑惯性再全国推广效果才会比较好。”陈晟说。
不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9日在上海举行的汇丰财富论坛上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做前瞻性思考,在今年底或者明年中旬的某一时机,应统一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标准,房产税在全国推行要提早准备。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也认为,未来需进一步增加房产税试点城市数量。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4月8日在上证·首届全球基金峰会上也表示,上海和重庆先行先试房产税改革,需要进一步观察和总结经验,他也深信这是代表一个制度建设的方向。“在中国市场经济走到今天,不正面考虑建立财产税制度是没有出路的,财产税制度第一个选项就是不动产保有的房地产税。”贾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