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消费陷阱绝不止"高保低赔"
2011-03-31   作者:赵勇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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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车险存在 “高保低赔”的行业惯例,经央视曝光后引发人们高度关注。对此,保监会表示,将针对目前商业车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并承诺9月底前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的改革。
  什么叫“高保低赔”?就是保险公司让你按新车的价格交保险费,但在理赔时却只能按旧车给你赔,因为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的。媒体报道了一个案例:北京的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车。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但理赔时保险公司最多只赔10万多元,其他9万元部分的保费,就是白交了。宁波市集装箱运输协会会长王伟国更是说:“一年一辆车多交保费2000多元,协会共有8000多辆车,8年就多交了1个多亿。”
    既为行业惯例,那也就是说,每家保险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并且保险公司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条款早就拟定好了,你根本就没有躲避“高保低赔”陷阱的机会,除非你不买保险。如今央视曝光了,保监会也说要查了,这似乎给了大家一点信心,但“9月底前完成改革”的表态又让人心里发凉且不说调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对改革产生多大影响,光是长达半年的整改时间,就让人怀疑这次整改的诚意和决心。既然明明知道“高保低赔”是行业惯例,为什么还要给保险公司留下这么长的时间多收消费者的冤枉钱?更重要的问题是,保险业的消费陷阱绝不止商业车险“高保低赔”这一项。如果只是头疼医疼,而不是从源头上确保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平等协商权,不仅无法填平其他陷阱,而且难保保险公司不会发明出其他陷阱来。
  以笔者有限的经验来看,即便在商业车险领域,消费者面临的陷阱也绝非“高保低赔”这一个,比如说还有“保了也不赔”。开车人都知道,车辆损失险是必买的险种,但就是这个车损险,却有很多你想不到的免赔情况。比如说车子在静止状态下玻璃破碎,保险公司就是不赔的,如果你想要保险公司赔偿玻璃破碎的损失,你还得专门买玻璃险。再比如,车子自燃也是不在车损险理赔范围之内的,你还得专门买自燃险。其他诸如盗抢险之类的,同样也是被保险公司界定在车损险范畴之外的,你都得另外掏钱。很多消费者质疑,玻璃破了不赔、自燃不赔、盗抢不赔,那这个车损险看起来概念很大,可赔的也太少了吧?可没办法,人家保险合同就这么定的,而且同样也是行业惯例,你想躲开这些陷阱,没门!
  不止是在商业车险领域,在商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领域,媒体也曾多次曝光过 “高保低赔”、甚至保了也不赔的案例。可以说,在任何保险领域,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保险公司总会利用信息优势多收少赔。很多人现在对保险推销如此反感,那些无处不在的消费陷阱,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保险业消费陷阱处处可见,一方面固然是因为保险公司相比消费者有着巨大的信息和专业优势;另一方面也与保险业整体的制度设计过于偏向于维护保险公司利益有关。以商业车险“高保低赔”为例,这个消费陷阱之所以能长期存在,即是制度设计上的利益取向使然。规范保险业、填平五花八门的消费陷阱,光解决一个商业车险的“高保低赔”远远不够,这个行业需要的,是一次彻底的刮骨疗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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