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通报首起房价欺诈事件
2011-03-29   作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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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发改委披露,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查处了一起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的价格欺诈行为事件,并对有欺诈行为的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这也是《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公布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首起房价欺诈事件。
  发改委披露,2010年12月23日,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况下,故意散布商品房将要涨价的信息,吸引消费者购房。涨价信息诱发了消费者抢购,该公司向521名购房者收取了获得购房资格的“诚意金”521万元。随后采取摇号方式,在521人中确定102名购房者,并限时在3分钟内选好房,否则取消其购房资格,迫使购房者接受高房价。
    发改委表示,上述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日前,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诚意金”和各项代收费,并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
  昨日不少网友认为罚款额太少,房地产商的违法成本太低。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开曝光这起价格违法案件,目的是为了惩戒违法经营者,提醒和告诫房地产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目前的罚款额是依据相关价格规定开出的最高罚单。
  发改委昨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等行为。

  连线:赣州已实施售房明码标价

  发改委日前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实施日期是5月1日,而此次赣州市物价局查处的时间则在去年底。
  赣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赣州市去年底就出台了进一步控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5条措施,其中的一条就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售房必须明码标价。
  “这个事件主要存在两方面违法行为,一是标价跟广告等信息不符合,二是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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