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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蒙钟德/摄) |
“产品的销售期足足有7天,到期后资金还要再等上3天才能到账,这里外里一算小有损失啊。”一位投资者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根据普益财富提供给《经济参考报》的统计数据显示,以2011年2月为例,有大约超过10%比例的银行理财产品存在此类现象。这种理财产品“实际期限”大于产品说明书上所标注的“计息期限”的现象,让不少投资者难以接受。
并非个例
白领王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让他有些不解的事。前些天,王先生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看中了一款期限为35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和工作人员询问产品情况时,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虽然该产品的销售期共5天,不过鉴于产品整体募集规模有限,短期产品又是目前市场追逐的热点,所以,若不在销售期的前几日抓紧购买,可能到后期产品就会被卖光;另外,该产品虽然期限是35天,但到期后资金并不能马上到账,而是要再等上两个工作日资金才能到账,也就是所谓的“T+2”。
银行工作人员的话让王先生不禁发出了感慨:“若算上产品起息日之前的时间,再加上产品到期后不能立刻到账的时间,这样一来,银行占用我的资金时间可不是35天,而是约40天了。”
王先生将自己的感受与同事李女士进行了交流。李女士说,她也注意到了这样的情形。“我发现,从产品到期日到资金到账日之间的天数,各个银行不尽相同,有的银行是T+0,而有的则是T+3。”
记者注意到,王先生和李女士列举的情况并非个案。以交通银行一款名为“得利宝?沃德添利20天”(产品代码:X2106201)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的产品销售期为2011年3月24日至4月1日,投资起始日为2011年4月2日,投资到期日为2011年4月22日,该产品说明书指出,“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及到期后,交通银行收到本理财计划所投资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为到账日。银行将不迟于到账日支付理财应得本金和收益,投资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市场现实造成“隐形”期
根据普益财富提供给《经济参考报》的统计数据显示,以2011年2月为例,有大约超过10%比例的银行理财产品存在此类现象。这种理财产品“实际期限”大于产品说明书上所标注的“计息期限”的现象,也让不少投资者难以接受——“银行在前后的这段‘隐形’期内,拿着我的钱去干什么了呢?”这样的疑虑与不解记者在采访中时常听到。
普益财富分析师方瑞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银行这样做可能主要是由于投资资金划转进入投资交易以及到期结算并划转资金返还给投资者需要一定时间,尤其是投资海外资产的产品会比较占用这类时间。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产品中心王增武博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这种情形是由当前市场机制的现实造成的。“一方面,起息日之前存在一定的销售周期,这是一个固定的因素,银行不能人为地调整它;另一方面,产品到期后不能马上将资金到账给投资者,也是由理财产品的结算方式所致。投资于不同的标的,其清算时间会有差别,这也能部分解释银行之间资金到账时间的不同。”
期望监管部门出招规范
方瑞提醒投资者,在购买产品前,对于这种“隐形”期限应着重考虑。
王增武也表示,目前,有些银行也在努力弥补这种“隐形”期限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比如,有的银行已经在尝试在产品投资起始日之前的销售期内,给予投资者的资金每日活期存款的利息的收入。
“我们能够理解银行运作资金需要一定的时间,但过长的‘隐形’周期会让我们有被占便宜的感觉,况且作为投资者我们的地位始终是弱势的,实在是没有过多选择。总之,还是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出台一些相应的标准来对银行的‘隐形’周期进行规范。”王先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