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转让保险业务须经客户同意
2011-03-23   作者: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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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获悉,保险公司未来可以转让业务,但必须经投保人同意。
  《征求意见稿》表示,保监会批准保险业务转让协议后,保险公司转让方(以下简称“转让方”)应当及时将受让方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基本信息、转让方案及责任承担等相关事项书面告知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并须征得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同意。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所涉及的被保险人身故的,转让方应当通知相关受益人并征得其同意。在转让保险业务过程中,保险公司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据悉,目前关于保险公司正常退出市场缺乏相关的配套规定。拟出新规一经披露,市场分析认为此举是为保险公司正常退出做准备。
  《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后,违规转让保险业务的,将被责令其限期改正甚至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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