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艺术品“股票”交易规则又变了。
继上周五收盘后公布21日实行10%涨跌幅限制之后,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天津文交所)昨天突然又宣布,“特殊处理的艺术品本月每日涨跌幅比例调整为1%”,这一变更再次让投资者措手不及。
尽管交易规则已经反复更改,但一个情况始终未变:艺术品“股票”继续玩天天涨停。昨天,8只符合“特殊处理的艺术品”条件的“股票”再次齐齐封在第六个(剔除上市首日)涨停板上。
所谓艺术品“股票”,是投资者对“艺术品交易份额”的俗称。天津文交所将艺术品估价后进行等额拆分,按份额享有的所有权公开上市交易。目前,该所已有10只艺术品“股票”上市交易。
至于“特殊处理”,则指的是该股票本月累计六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达到价格涨跌幅限制。
突如其来的“特殊处理”
开盘前突然发布公告临时改变交易规则,似乎已成为天津文交所的既定路线。
昨日早市开盘前,天津文交所的网站上突然出现了三则新公告,分别名为《关于艺术品特殊处理的警示公告》、《关于临时增加艺术品特殊处理规定的公告》、《关于临时设置上市艺术品月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公告》。
从公告内容来看,天津文交所首先临时对在当月累计六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达到价格涨幅限制或者价格跌幅限制的艺术品进行特殊处理。特殊处理的内容包括,艺术品该月每日涨跌幅比例调整为1%,若连续出现3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达到特殊处理后的价格涨幅限制或者价格跌幅限制,将于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天津文交所对特别处理的艺术品可以实施特别停牌。
此外,天津文交所根据近期艺术品市场交易情况,本月临时设置上市艺术品月价格涨跌幅限制,以3月18日收盘价格为基数计算,月价格涨幅比例为20%,跌幅比例为20%。
在昨日早间的公告中,天津文交所还对第二批上市的艺术品“股票”作出警示,提出由于第二批8只艺术品“股票”已累计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达到价格涨幅限制,根据艺术品特殊处理的规定,当艺术品累计六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达到价格涨幅限制,天津文交所将对其进行特殊处理。
8只“股票”昨放量涨停
但天津文交所昨天的三则突然公告并未影响艺术品“股票”的走势,第二批8只艺术品“股票”昨日仍然全线涨停,收盘价均为4.77元,较发行价上涨377%。
至此,8只艺术品“股票”终因触及特殊处理相关规定而被交易所实施特殊处理。
天津文交所在昨天晚间发布的公告中决定,自3月22日起,对上市艺术品21001(沧海浪涌)、21002(太行秋牧)、21003(声喧乱石)、21004(河汉无极)、21005(龙吟老藤)、21006(喷薄风雷)和41001(天然粉钻)的每日涨跌幅比例调整为1%。
值得关注的是,昨天8只艺术品“股票”事实上已满足上市六天连续涨停的条件。3月11日,8只艺术品“股票”上市当天,股价已翻倍封于涨停板。
“第二批8只艺术品‘股票’不是已经涨停六日了吗?怎么今天涨停却不是1%呢?”昨日收盘后,章骏(化名)在网络上贴出了自己的疑惑,据他了解,天津文交所艺术品上市首日也是有涨停幅限制的,而第二批艺术品上市至今已交易了七个交易日,也就是说,在昨日开盘时,8只艺术品“股票”已经触及了特殊处理的条件。
在《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的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关于公开发行上市的份额,规定其“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为申购成交价的80%~120%,连续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为开盘价的20%~180%;连续竞价期间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时,本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临时停牌期间,投资人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由于昨天继续交易的这8只艺术品“股票”,并未按照开盘前规定的1%涨跌停板限制进行交易,而仍然按照10%的涨跌幅限制,8只“股票”昨天出现上市以来的首次巨量换手。从成交记录来看,天然粉钻昨天成交金额高达1807万元,沧海浪涌、太行秋牧、声喧乱石、河汉无极、龙吟老藤、喷薄风雷、浩浩不息昨天分别成交182万元、196万元、187万元、216万元、196万元、250万元和202万元,全部创下该批股票成交的历史天量。
昨天,首批上市的两只艺术品“股票”黄河咆啸和燕塞秋继续停牌。天津文交所此前已于17日停止了两只“股票”的交易。对于该两只“股票”何时恢复交易,目前天津文交所仍未公告。
规则频繁更改
在昨天收盘后,天津文交所一口气再发9条公告,其中8条是对上述8个艺术品“股票”宣布“特殊处理”。
公告称,上述8个艺术品“股票”将于今天9点15分至10点30分临时停牌。昨天一为投资人买入天然粉钻,其昨日合计增持天然粉钻12000手,持仓占的比例已5.01
%。
短短一天时间,天津文交所突击发布了12则公告,但如此“高效率”的工作,却无法获得市场人士的认可。
“如果说连续涨停六日不包含上市首日,那么公告中也应该说清楚吧。”一些投资者对于文交所的工作表示不满道。
对于昨日发布的多则公告,也有市场人士对“临时设置上市艺术品月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描述提出疑问。在公告中,天津文交所并未对月价格涨幅的定义作出明确解释,此处的“月”是指自然月,还是30日或31日为限的“月”存在歧义。
带着上述疑问,早报记者试图联络天津文交所相关负责人来进行解答,但该所一位陈(音译)姓工作人员在面对早报记者的提问时,却以自己不清楚公告、工作很忙来搪塞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