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费最高6% 一对多退出难持续
2011-03-21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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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多运作已超过1年半,但“买进容易、退出难”的情况依然持续。近期广州一位基金专户投资经理辞职,让基金一对多的退出机制再度浮出水面,而违约退出费过高让持有人难以接受。
  据某网站一位一对多投资人发帖透露,广发主题投资产品投资经理出现变更,封树标辞职,由杨冬继续管理。“我已经打电话确认了,不能提前赎回。”该人士很愤怒,买一对多本身是冲着基金经理,而专户经理发生更换,持有人应有赎回的权利。但实际上,目前基金公司一对多没有针对更换专户经理而专门设定相关退出政策。
    “更换专户基金经理,无需经过持有人同意,告知便可。”一位基金公司一对多销售人士表示。但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不少保险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投资公募基金,一旦基金经理变更就立刻赎回。反观一对多产品,持有人不仅退出成本高,还有基金公司旗下1年期的一对多产品甚至不给投资者违约退出的权利。
  记者了解到,目前基金一对多产品合同主要是格式条款,对于购买了一对多产品的客户而言,能够拿回自己的投资只能通过三种路径:一种是合同到期赎回;二是违约提前退出;三是达到基金公司合同规定清盘条件提前结束。一般出现基金经理变更、产品业绩太差、后市不理想等情况,一对多投资者只能靠违约提前退出。
  而为了防止投资者违约退出影响业绩,绝大多数基金公司规定的违约退出费较高。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退出违约金不得低于退出金额(指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业绩报酬等费用后的实际退出金额)的2%,并可根据距离下一次开放日剩余时间的长短逐级提高,退出违约金应当全额归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除了少部分产品违约退出费为2%外,大多数产品的违约退出费用在5%左右,甚至有一对多违约退出费达到6%。这样一来,投资者违约退出的成本就非常高。例如,如果业绩报酬基准为7%,而一对多运作半年的净值为1.08元,违约退出费为5%,而投资者若想要提前赎回,100万最后只获得2.8万元收益(不算其他费用)。
  此外,不少一对多合同中规定,提前退出“需要经资产管理人同意”,因此基金公司会以此为理由与客户进行多次商谈,让投资者不甚其烦。
  业内人士表示,近期一些基金公司的一对多发行步伐放缓,尤其是去年业绩表现一般的公司产品发行已经比较困难,而要得到持有人的好感,只有服务更贴近持有人,并为持有人创出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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