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盈江的5.8级地震和日本9.0级地震,成为近日笼罩在市民心头的“痛”。地震使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和伤害,人们的保障意识再次提升,近日,不少市民开始打听什么保险可保地震风险,以及自身的保险保障是否完善。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广东几家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的专家后了解到,人身保险能保地震伤害(附有免责条款的除外),但车险、家财险大体上不能赔付地震损失。
人身险大都可赔
广东一家大型人寿公司广州分公司的理赔师徐先生介绍,人身险的两大块———寿险和意外险,在保险条款中都没有明确表示“地震不可保”,即都是可保的。寿险方面,各种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健康险等均可理赔,而意外险,如个人意外伤害、个人意外医疗和学校学生的平安保险、个人旅游意外险等,除非签订的合同列明地震属于除外责任,在地震情况下均可获得理赔。
不过,对于并未购买寿险,只购买了意外险的保险用户而言,意外险的理赔会相对复杂,一般要遵循“近因原则”。如果被保险人是因为地震直接造成的伤害死亡或伤残,保险就会理赔。而如果被保险人是在地震中出现意外,比如突发心脏病、脑溢血去世,则要看和地震本身的关联程度。而这种情况,寿险是可以赔付的。
市场上也有列明保障地震意外的险种。徐先生介绍说,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一些保险公司感受到市场需求增多,推出过防范重大自然灾害的意外伤害保险,对包括地震、海啸、泥石流在内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费率并不高。如一家险企推出的一份十万元保额的相关保险,对应的年缴保费是65元。不过,由于这款产品属于消费型险种,并无储蓄功能,加上市民对地震相关产品了解并不多,关注度也不高,销售情况一般。
车险财险大多无赔付
记者采访中国平安车险理赔部专家获悉,通常来说,地震在车险中是除外责任,由地震直接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而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九成以上的家财险没有涵盖地震责任保障,即便有也不在主险中,而是通过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家财险的保费不高,不少人投保家财险都在1000元的费用范围内,保险公司考虑到地震责任会大大增加保费支出,因此很少推出这一险种。”而地震附加险,在广东并不多见。
太平洋财险一位专家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该公司就没有关于地震的一般条款或附加条款。该公司曾推出过含有“地震海啸”责任的保险产品,现在已经取消了。专家介绍说,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受到地震风险累积限额的制约,国内也没有较好的地震风险的分散机制,比如再保险或者其他金融工具的发展上不成熟。考虑到地震发生时,一般都涉及大面积地区的民生问题,这对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和再保方面都有很高要求,保监会会从稳健经营监管的角度出发,不允许地震险在家财险范畴销售。
也有保险专家从学理角度解释,财险不赔地震损失,依照的是保险原理。从可保风险来说,其中一个基本条件是不能让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这就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以大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来赔付少数人遭受的大额损失。而地震的破坏性往往是大面积的,损失难以估量,如果大多数保险对象同时遭受重大损失,任何保险人都无法予以赔付,所以保险公司不敢轻易承保。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表示,财险不赔地震损失,一方面因为中国的再保险市场还不发达,另一方面因为具有地震投保意识的人不多。如果市民都愿意投保一份地震保险,就可以产生一个大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来支撑赔付相对属于少数的被保险人的大额损失。他建议,国家可以提供补贴,鼓励一些保险公司试点推出相关防震保险产品,使市民有险可投,同时市民也要提高地震保险意识,这样才能打破目前财险无保可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