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现房贷纠纷客户诉至银监局
2011-03-02   作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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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发展银行通知我要签订新的合同,利率上浮15%,也就是说变成基准利率,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我是享受八五折利率优惠。”
  2011年1月份,在北京购房的张光宇(化名)与深发展银行北京某支行签订了100万元的房贷协议,称享受八五折优惠,但后来他就面临着八五折优惠被取消的情况。
    与张光宇面临同样问题的深发展银行房贷客户王晴(化名)和交通银行房贷客户温礼(化名)、李喆(化名)等北京购房者,于2月28日下午一同来到北京银监局,欲“讨个说法”。之后,昨日(3月1日)下午,面临相同问题的多名房贷客户,也到北京银监局咨询相关事宜。
  据记者获悉的最新情况,张光宇和王晴都已获得了深发展按原来八五折优惠发放的贷款。

  交行利率优惠七折变八五折

  “交通银行没有跟我签订新的合同就直接放款了,按照放款利息来算是八五折”,交通银行的客户李喆告诉记者。
  李喆称,他在1月24日收到同意放贷通知书,通知书贷款的年利率是4.48%,是当时基准利率的0.7倍,相当于房贷利率享受七折优惠。之后他收到来自交通银行的短信,短信显示,李喆的房贷已于2月16日发放成功,首次还款金额为7011.46元,年利息上调到5.61%。根据李喆的计算,交行放款的利率是最近一次加息后基准利率的0.85倍。
  同样,另外一位在交通银行申请房贷的客户温礼称,上周五接到交行提示重新签订房贷合同的通知,新合同把之前利率7折优惠改为八五折。
  “贷款优惠如果从七折调整到八五折的话,我每个月月供将增多811元,30年将一共多给银行29.19万元利息。”李喆告诉记者。
  “我们觉得银行就像在坐地起价。”温礼对记者表示出对交行这种改变利率优惠幅度的行为难以接受。
  李喆告诉记者,曾经收到中介的电话,“中介说有一份我以前签过的交割单弄丢了,要重新签银行才能放款。中介说他们可以帮我代签,并且说这个对我没影响,享受的仍然是七折的优惠。”
  记者致电与李喆对接房贷手续的交通银行客户经理,该客户经理称其没有接受采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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