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向个人开放已无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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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制度框架已确定;对于“两会前后推出”的猜测,监管层回应:没有明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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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4 作者:记者 方家喜/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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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接近证监会的权威人士获悉,有关监管方面已经确定了新三板的制度框架,三板市场将对个人投资者开放,将以注册制取代现行的备案制,引入做市商制度。由于新三板推出的许多前期工作需要进行,所以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推出时间表。 最近,国家科技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就三板扩大试点进行论证。据透露,三板扩大试点工作正在加速启动,试点范围将分批扩大到全国56个高新技术园区及苏州工业园区,首批可能纳入15家园区。 而与三板扩大试点并行的是新三板制度框架的设计工作。据了解,证监会多层次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在前一阶段调研的基础上,召开论证会,积极拟订场外市场框架。权威人士透露,“目前,监管部门原则上形成了新三板的初步方案,并将继续提交证监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制度框架体现在三方面,三板市场对个人开放,注册制取代现行的备案制,引入做市商制度。” 另外,对于市场上关于新三板将于今年“两会”后推出的预期,权威人士表示,目前监管部门对新三板的推出没有明确的时间表,“许多准备工作要做,难以近期推出。”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新三板制度框架的第一条主线是,对个人投资者开放。重启个人投资大门后,新三板市场将对个人投资者实施适当性管理,在标准上,可能会借鉴创业板、股指期货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参照“股龄不低于2年,资金不少于50万元”拟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市场对是否应将投资者门槛定的这么高仍然存在争议,以上这一标准的相关细则还可能有所变动。 目前的“新三板”市场格局是在2009年7月《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正式实施后形成的。为了确保创业板成功推出,防止三板市场可能出现过度投机的气氛,以往规定只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除了原已在代办系统持有股份的投资者可以继续买卖所持品种之外,不允许新的个人投资者加入。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证券业协会多次与券商、基金等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目前,管理层和市场各方已经取得共识,三板市场将向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开闸放行已无疑议。业内人士认为,在新三板总体框架出台后,对市场的风险控制也应有具体细则。 制度框架中的第二条主线是,未来新三板发行拟采取“注册制”,其操作将沿袭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所实施的备案制做法,即由地方政府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由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和推荐,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自律性管理,经由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即可发行,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之后到实施IPO期间,将由主办券商实施终身保荐。 据了解,目前新三板采用的是备案制做法,即由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和推荐,中国证券业协会仍然实施自律性管理。注册制与此不同的是,原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备案的程序,将交由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即可发行融资。 制度框架中的第三条主线是,在交易方式上引入做市商制度,即获得做市资格的主办券商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报价最小单位也将被拆分为1000股/手。 据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统计,在三板市场上有97%的交易是买入之后再也没有卖出。为改变交易清淡的状况,不少券商人士呼吁在三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这也是本次配套改革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之一。 “制度框架确认做市商制度是必要的,国外许多场外交易市场都采用做市商制度,总体效果良好。”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做市商的优点是能够保证三板市场的流动性,即投资者随时都可以按照做市商的报价买入、卖出证券,不会出现买卖双方不均衡(如只有买方或卖方)而无法交易。业内人士认为,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将成为决定新三板市场成败的关键因素。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有关研究报告中指出,做市商制度的功能实际上就是融合了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的优点。因而,做市商制度是新三板市场最合适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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